新設(含擴建)科學園區政策評估說明書公聽會 2014/01/14

新設(含擴建)科學園區政策評估說明書公聽會

2014/01/14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 施月英

505彰化縣鹿港鎮中山路354號 TEL:04-7764467  Email:7764467@gmail.com

 

一、    本會長期關注科學園區議題,尤其是中科三、四、五期,同時政策環評也是在本會極力爭取,未料開發單位邀請單位卻故意不邀請本會,此舉讓本會感到非常痛心與失望。

二、    本說明書建議修正將"新設含擴建"刪除,改為「科學園區政策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或者更名為「 更新、停建、擴建或新設科學園區政策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不要以為科學園區只能不斷擴張,但是有可能因環境及時代的需求,而變更園區用途,改建為公園綠地或學校等等。

三、    說明書內容”緣起”說明不實;應將中科四期在小組審查時的結論,以及被要求國科會必須於多久時間內,完成政策環評的過程詳實說明之。希望國科會及中科管理局能誠實且勇敢面對過去犯的錯。

四、    科學園區徵收大面積的台糖土地,同時汙染農漁牧用地,例如中科四期徵收超過80%以上台糖用地且屬於高優質農地特區,又廢水排放流至彰化海岸重要漁業資源養殖地、以及國際級的重要濕地預定地;而本政策說明書的第一章其他相關研提機關,卻未見邀請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的參與以及開發地的地方政府(縣市政府)參與;另外科學園區開發屬於高耗水產業,卻未見水利署參與,像中科四期位於嚴重地層下陷管制區(81-98年間累積下陷超過130公分、90-100年間累積下陷超過70公分)同時亦屬於易淹水區域,卻引進高耗水的光電業。以上更顯示開發單位在選址上不嚴謹、不專業。

五、    科學園區開發屬於工業區,在第一章,也寫到工業局也有科學園區的開發,國科會也開發科學園區,兩者間只差在出租或出售,其餘都一樣是屬於高汙染、高耗水、高耗電產業,甚至造成大多數的民眾在認知上的錯覺,誤以為國科會的科學園區比較乾淨無污染。所以建議關於科學園區的開發通通改為長期負責工業開發的工業局負責統籌整合與管理,國科會應主動退出科學園區的開發,並好好專注在研究開發領域。

六、    第二章政策目的,都是在講過去和未來將有多美好,卻未見檢討過去所犯下的錯誤與改善,這樣的政策評估根本毫無意義,建議改善之。例如竹科造成香山濕地禁養牡蠣、霄裡溪的甲級河川飲用水體汙染、東海大學附近砷嚴重超標、中科三期偷排水造成魚隻大量死亡、進駐率低的中科四期、銅鑼科學園區等等。

七、    第三章政策內容,在策略與推動措施上,於環境保護的措施上,應該有更符合環保友善環境的”從搖籃到搖籃”,內容顯示卻是”從搖籃到墳墓”,對於自然資源並未加以珍惜,未提高資源循環再利用,例如提高廢水回收、降低汙染量等等,建議開發單位把環境保護比重拉高,並納入從搖籃到搖籃的綠色經濟新思維,將之作為最高的環保目標。

希望可以加註並保證園區內,絕對不直接或間接使用地下水,以免造成地層下陷惡化,例如中科四期。

八、  第三章指推動汙染排放總量管制制度,在13個已開發的園區基地中從不曾實施,只打算在新設或擴建中有所作為,顯示毫無意義,應當立即改善並檢討所有科學園區汙染排放總量管制,並積極查緝不法偷排廢水或埋暗管等等。

過去在科學園區的開發選址上,從未曾先排除環境品質不良的區域,例如中科四期的所在地二林鎮空氣品質,超過20年以上的懸浮微粒都是屬於最劣等的三級空品區;或者避免汙染農漁牧用地,例如彰化沿海海產魚貝類體內累積的重金屬已經嚴重超標,但是中科四期的廢水含有重金屬及其他有毒物質,還是硬要排放到彰化海岸潮間帶,汙染潮間帶生物及養殖業。

九、    科學園區屬於高致癌的工業,使用許多揮發性有機物及其他新興化合物等等生產高科技產品,因此在第三章的總量管制推動內容,應將各園區的過去及現在已核配或核發未使用之各種污染排放量詳例出來,並規劃減量期程與目標。

十、    第三章內容都在說創造多少就業、營業額等等,卻未見與民眾息息相關的說明,例如有多少公司及員工被迫放無薪假、倒閉多少有間公司、業者借貸款有多少、員工健康情形、周圍居民的投訴、監督委員會的執行情形、科學園區開發基金收支、各園區的經濟效益評估、各園區周圍環境監測結果、各園區居民健康風險評估結果等等,建議以上都應納入評估。

十一、   在表3.6-4新設科學園區選址考量因素,應將評估準則的項目比重百分比列出來,不然像中科四期可以在二林鎮勝出,簡單說就是以土地取得方便,那其他的因素變得都不重要,尤其是在沒有數字化下的評估。

十二、   第四章替代方案,顯示政府腐敗與落後,應該把現存台灣所有工業局、國科會的開發剩餘土地,做為開發轉型的首選,而不是在新闢土地。在開發土地閒置用地未全部租售前,不能開發新的科學園區或工業區。例如彰濱工業區超過一千公頃以上、中科四期超過600公頃以上。

十三、   許多問卷調查題目毫無意義,且有刻意引導受訪者開發科學園區有多好,但相對地並沒有將科學區可能導致的後果作為問俊題目,建議題目應重新修正,本會及本人皆樂意協助指導。科學園區爭議很多,可以這樣問請問科學園區開發需要徵收土地,請問你是否願意被徵收;接著又可以問,請問徵收土地後你若失去農保身分你是否願意..等等。

十四、   在附表1、科學園區政策個評估項目權重表,為使評分的基礎一致與公平,應將社會面及經濟面的次項目刪除。同時修改增加主項目數量一致的內容;包括社會面:就業人數、失業轉業、土地徵收、居住搬遷、大眾運輸、道路開發、環境教育、國際形象、健康影響、社區發展;經濟面:徵收價格、財政稅收、借還能力、農業消費、糧食安全、能源效率、內外產銷、產業特色、研發創新、風險管理;環境面:原本的七大項再加上,海域環境、極端氣候變遷、國內外的污染境外移入等。以上三大面向各十個主項目。

十五、   在資料4-3、4-4頁評估項目規畫水體應納入”累積地層下陷量”;在國民健康及安全內容應將國民健康局公布的最新癌症發生率資料納入評估。

十六、   建議下次改善後的政策評估書公聽會,應在北區、中區、南區各舉辦一場,廣納民意、避免紛爭。

十七、   範疇會議一步走錯全盤錯,建議本案應重新召開範疇會議;並邀請真正關心過科學園區爭議地環保團體及在地自救會等,不要找那些不曾參與,且極力支持開發的單位,否則爭議將不斷重複發生,對國科會及各管理局沒有好處。本會非常樂意參與,並提供有意義的資料。

十八、   總結以上意見,針對說明書的內容,應該退件要求重作,而不是補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