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中區環保座談會成果 報告
中區環座談會成果
106年度中區環保座談會
- 主辦單位: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 承辦單位: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 時間:2017/11/1 9:30-17:00
- 地點:彰化縣農會14樓會議室(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349號)
- 報名參與單位:
中部空氣品質關注組、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中分會、台中市公害防治協會、台中市新環境促進協會、台中城市發展田調團、台灣生態學會、台灣石虎保育協會、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台灣淺山學社、台灣環境公義協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產業競爭力協會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后里區農業與環境保護協會、南投縣生態保護協會、活石法律事務所、看守台灣協會、苗栗縣自然生態學會、苗栗縣通霄鎮環保協會、時代力量台中黨部、時代力量苗栗黨部、時代力量雲林黨部、海線一家親環保協會、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臺灣大學、雲林淺海養殖協會、雲林縣生態保育協會、雲林縣家長協會、雲林縣耘林藝術人文生態協會、彰化縣公害防治協會、彰化縣綠色資源人文保育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彰化縣醫療界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林世賢議員辦公室。
六、活動議程:
時間 |
議程 |
---|---|
09:30-09:50 |
報到 |
09:50-10:00 |
相見歡、環保署長(或代表)致詞 |
不討論 |
「106、105年、104年中區環保團體座談會結論」環保署相關處室處理情形報告(環保署以書面意見回應) |
10:00-11:00 |
題目:空污、水污查緝過程業者如何規避與犯罪,Q&A |
11:00-12:00 |
Q&A:10分鐘 |
12:00-12:30 |
午餐、休息 |
12:30-13:30 |
(中部團體重視空汙問題,空汙議題討論時間大大延長12:50-15:30)
NGOs報告:50分鐘 環保署長回應:10分鐘 Q&A:10分鐘 |
13:30-16:30 |
(後面李應元走了就沒談了,取得環團共識直接宣布散會)
(環團報告約20分鐘,政府回應約10分鐘) (一)、雲林縣:14:00-14:30 (二)、彰化縣:14:30-15:00 (三)、台中市:15:00-15:30 (四)、苗栗縣:15:30-16:00 (五)、南投縣:16:00-16:30 |
16:30-16:35 |
五、邀請環保署長簽署:與中區公民環境團體共同打擊犯罪之協力合作平台意願書(草擬中):5分鐘 |
16:35-17:00 |
綜合座談會、問卷調查 |
17:00 |
合影、會議結束 |
七、會議記錄:
- 、會議活動的異動紀錄:
環保署今年委託台灣環保聯盟主辦,北、中、南、東等四區的「106年環保署與民間環保團體溝通座談會」中區則委請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承辦,時間原本在九月、後來改到十月又改到十一月一日,時間敲定已經是兩個月前(議程如附件1),昨天10月30日彰化環保聯盟接到環保署來電表示署長不能來,會請詹順貴副署長出席,未料10月31日環保署表示署長與兩位副署長通通不能到。李應元署長不能到的理由是去行政院與賴清德開會,而原定要中午會到,當天早上是到台中火力電廠與經濟部廠視察,結束後與中部環保團體用餐與會議。在去年105年環保署直接委託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辦理,還辦理五場會前會,結果環保署長當年度在原地日期不來取消後,也沒擇期舉辦,讓環保團體苦等,又過了一年,這次再度對中部環保團體放鴿子,後來再10月31日下午四點左右來電表示署長會出席。今日11月1日約莫十二點五十到會場到下午三點三時左右離開會場,停留時間約三小時。他離開,環保團體也達成共識宣布散會,會議結束。
- 會議與會出席單位:
這次環保團體來自中部五縣市,包括苗栗、南投、彰化、雲林、台中等縣市,中部空氣品質關注組、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中分會、台中市公害防治協會、台中市新環境促進協會、台中城市發展田調團、台灣生態學會、台灣石虎保育協會、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台灣淺山學社、台灣環境公義協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產業競爭力協會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后里區農業與環境保護協會、南投縣生態保護協會、活石法律事務所、看守台灣協會、苗栗縣自然生態學會、苗栗縣通霄鎮環保協會、時代力量台中黨部、時代力量苗栗黨部、時代力量雲林黨部、海線一家親環保協會、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臺灣大學、雲林淺海養殖協會、雲林縣生態保育協會、雲林縣家長協會、雲林縣耘林藝術人文生態協會、彰化縣公害防治協會、彰化縣綠色資源人文保育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彰化縣醫療界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林世賢議員辦公室。等共34個民間團體54人報名參加,還有環保署及彰化環保局20人等74人與會中區環保座談會。
- 環保團體與環保署長座談的議題討論與承諾:
環保署長李應元的三小時座談會的承諾有那些呢?
- 關於關注議題一討論:【從彰濱煤灰掩埋事件,討論現況問題與解決辦法】
煤灰目前是認定產品,因此被當作是無毒的沙源,但是煤灰並非是無毒無害,尤其是經過燃燒的煤灰的重金屬有濃縮現象,煤灰直接填埋彰濱未經鋪設任何阻隔層恐怕造成彰化沿海環境汙染之虞。
事業廢棄物無法符合土壤汙染監測標準或與土壤不相容的,不能採取填地的再利用方式,除非其填地時有採取阻隔雨水及地下水的措施。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毒性溶出試驗標準,要嚴於認定是否為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毒性溶出試驗標準。
灰塘應該認定為最終處置行為,納入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中管制。
李應元署長承諾半年內11/1-5/1內會完成與關心的環保團體討論檢討修法內容有三項:
- 關於《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96年發布》的TCLP溶出試驗的檢討修正。
- 《事業廢棄物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95年發布》修法掩埋方法及地點等相關規範,以上兩點已經超過20年未修法,環境保護規範顏敬寬鬆與落後。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101年發布》認定的產品定義,環保署會與經濟部協商重新討論再利用的產品的定義與規範。
- 關於關注議題二討論:【從中部空汙議題,討論現況問題與解決辦法】。
這議題從李應元署長來到結束還是聚焦在空汙問題,因為中部空汙問題汙染最為嚴重,但是這幾年的政府改善措施讓中部團體很無感,腳步如龜速緩慢。
- 李署長署長的承諾:
- 要求六輕停止使用石油焦改為燒煤(安排於11月17日環評會議審議),對此團體要求應該直接改為然氣而不是還是繼續燒煤。
- 舉證反轉納入空汙法會研擬檢討。
- 空氣品質AQ到今年滿一年(12月1日)石環保署內部會開檢討會議,也會將會議紀錄寄給關心的團體。
- 中火1-4號機組改為天然氣會和經濟部協商。
- 空汙法的修正草案,會這次立法院的會期內送交審議,同時納入跨域治理及好鄰居條款都會納入。
- 有關濁水溪及集集攔水堰的部分,請大家推派代表,我們找個時間邀集雲林縣及彰化縣等地環保局長共同來討論如何解決。
- 有關降低空氣當中細懸浮微粒污染的問題,目前已經提出計畫與時程,逐步落實,很多部分無法在一年內到位,若到時候無法落實,請大家共同來檢視。
- 要求六輕中止使用石油焦。
- 六輕逐步增加煙囪監測數量,也會同雲林縣政府,如果違法一率取締。
- 關於李應元署長是否簽署<環保署與中區公民環境團體協力合作意願書>(如附件1)
李應元署長說這以下幾天他的同意也會承諾執行,但是不簽署。
包括以下四項:
- 每年提供免費環保團體從業人員相關的環境保護培訓、教育與宣導等課程,以提升環團的專業技能;
- 提高具誘因的汙染檢舉獎金及增列團體檢舉身分等;
- 汙染環境舉證反轉入納入各項污染防制法;
- 今日會議承諾事項會定期每季追蹤並行文報告關心議題之人士/團體。
- 出席團體問卷調查結果:
- 中區環保座談會別於過去環保署運作大拜拜模式,從議題性分桌討論改為各縣市關注議題聚焦,也拉出兩個有議題做專案討論,包括中火的煤灰填在彰濱沒有使用任何阻隔層的廢棄物汙染問題,以及中部空汙不良日的問題等。
但截至採通前(10/31日14:30)環保署還沒回覆環保署會有哪些主管,出席面對解決中部環保團體關注議題。過去參加座談會的團體都深深體認環保署的座談會都沒有落實追蹤,會議開完就結束,就像進香團,因此會後還會給出席的環團做問卷調查(如附件2),期望環保署重視環保團體的聲音。
問卷調查結果:
總結問卷調查結果,顯示環保署如果想讓環保座談會具有意義而不是進香團模式,最好的方式就是會議能夠落實定期追蹤行文給關心的環保團體否則成效不彰,久了環保團體就不會想繼續參加。
- 對於去年環保署沒有舉辦座談會(33份問卷):
結果:滿意*2,不滿意*11,非常不滿意*20,結果顯示中部環團是非常不滿。
- 對於關注議題煤灰問題的回覆(33份問卷):
結果:滿意*1,不滿意*15,非常不滿意*17,結果顯示中部環團對於環保署回答是非常不滿意。
- 對於關注議題空汙問題德回覆(27份問卷):
結果:滿意*2,不滿意*9,非常不滿意*16,結果顯示中部環團對於環保署回答是非常不滿意。
- 關於各縣市焦點議題的回覆,由於李應元離開環團也決議跟著解散,因此沒有縣市聚焦議題討論,就不處理這問卷調查結果。
- 對於環保署長簽屬合作意願書的回覆,(28份問卷):
結果:滿意*3,不滿意*9,非常不滿意*16,結果顯示中部環團對於環保署署長不簽署合作意願書是非常不滿意。
- 環保團體關注議題針對各縣市分桌方式,(29份問卷):結果:滿意*21,不滿意*5,非常不滿意*2,結果顯示中部環團用以各個縣市分桌討論會比議題分桌的討論可以獲得較好的成效,建議環保署往後辦理分區座談會改以縣市分桌討論。
- 是否願意明年參加中區環保座談會:(31份問卷):
結果:滿意*20,不一定*8,不滿意*3,結果顯示中部環團對於 中區環保座談會還是有所期待的,儘管環保署的回覆是非常不滿意居多。
- 針對第(七)問題勾選不願意的原因:(3份問卷):
結果:有3人一致,認為會議結論沒有定期追蹤成效不彰,其餘包括無法信任政府、問題每年發生沒有任何進展、無法解決關注提及會議大拜拜進香團模式等都是不想參加的原因。
(五)、環保團體在11/1還有提出書面意見:請環保署協助回覆
- 台中縣市環保團體:台中主婦聯盟、台中市新環境促進會、台中市親子共學團、台中荒野保護協會、台灣生態學會、台灣護樹聯盟協會、后里鄉農業與環保協會、爭好氣聯盟、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台中市公害防治協會、時代力量台中分會、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台灣西海岸保育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噪音管制關懷者聯盟、台灣生態學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民間水患治理監督聯盟、中科搜查隊、守護石岡聯盟、石岡反徵收聯合自救會
- 環保署要求20大固定汙染源者(排放量約佔中部80%以上汙染物),應逐年減少汙染物排放量。
- 秋冬空汙季:中電部北送,台中電廠需要降載。中部20大空汙固定汙染源必須配合降載,並改善使用燃料別以潔淨能源為主。
- 台中工業區等老舊工業區,廢水排放管線的結構及設計上需要改善,否則汙染會越來越嚴重,工業區的廢水管控有瑕疵,尤其是雨水分流不夠切實,汙水處理廠的有效處理量不足,等問題導致夜間業者偷排放水到南邊溪,尤其次周五晚上及假日偷排問題嚴重,請環保署邀請工業區共同改善汙水處理問題,開會時並邀請關心的環保團體與會,這問題一在陳情環保署/局反映都沒有回應。
- 中火不能只有加裝污染改善設備,能否直接轉為天然氣發電?依照台中市政府的自治條例,一年就要減一個燃煤機組,不能只有加裝防制設備或是煤倉加蓋。台北的PM2.5平均17微克立方公尺,雲林則是28微克立方公尺,如何解決承受台灣經濟發展衝擊,犧牲環境並承受健康傷害的中南部民眾面對的問題。台北市也有底層的民眾,因為工作必須吸進80微克立方公尺以上的細懸浮微粒。
- 遷都對於均衡北中南發展及污染治理有利,請問署長是否支持行政院長賴清德遷都的主張?
- 燃煤降低比例是一回事,但增設的電廠在哪裡是一個關鍵問題。
- 在署長就任一年半之後,終於盼到署長與中部環團親自對話。
- 公聽會辦理的優先地點不應該是台北。
- 當空污濃度飆高時,緊急應變措施在哪裡?現有的緊急應變措施門檻太高,無法解決現有霾害的問題。
- 環保署的空污監測系統無法即時反映空氣品質,無法即時因應。
- 境外污染影響台灣有限,但各級主管機關對於中國霾害大肆宣傳,有誤導之嫌。
- 之前參與專家會議,民間專家無法參與。
- 核電廠總發電量12%,中火總發電量20%,污染最多,改善空間也最大,應該優先解決中火問題,1-4號機我們要求改燃氣,我們要求中部20大固定污染源在空污季全面降載,同時停止中電北送。
- 雲林縣環保團體:雲林淺海養殖協會、雲林縣家長協會、耘林藝術人文生態協會、林內鄉反焚化爐自救會、台西鄉空汙受害者自救會、時代力量雲林分會、黃獻堂中醫診所、徐永明國會辦公室、喚醒彰化青年聯盟、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明道大學、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台灣西海岸保育聯盟、自從六輕來了、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彰化縣醫療界聯盟、大城鄉反汙染自救會、彰化縣大城鄉台西村社區發展協會、
- 煤灰問題包括台電與台塑都需要解決,目前國內標準都比照美國,不適用於台灣的環境條件。六輕進駐雲林後物種減少多少,廢棄物增加多少,環保署有無數據資料。六輕不是短期問題,目前問題已經持續二十年。
- 六輕煙囪持續增加,目前已經達到四百多根煙囪,並未減少。
- 請污染工業移出雲林,停止殖民雲林縣。
- 六輕停用石油焦,應變更為天然氣而不是改燃煤。
- 因空污死亡人數高,造成經濟代價高,請問署長看法。六輕一年碳排放,是全國人民與移動污染源排放總和,請問署長看法。當年投入民主運動的李應元跟當署長的李應元是否同一位?
- 既然六輕已經提出停用石油焦,何不要求六輕直接改為燃氣,甚至改為綠能。
- 六輕最近在各大媒體買廣告,宣傳他如何鉅資搶救自家員工,釋放訊號他可以挑戰政府,政府為何不敢制裁這個惡質的企業?
- 彰化縣環保團體: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彰化縣醫療界聯盟、彰化縣公害防治協會、彰化縣野鳥學會、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要健康婆婆媽媽團、環境資訊協會、台灣西海岸保育聯盟、喚醒彰化青年聯盟、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大城鄉反汙染自救會、二林鎮反污染自救會、芳苑鄉反汙染自救會、彰化縣淺海養殖協會、彰雲搶救環境聯盟、彰化縣保鹿運動協會、線西環保聯盟
- 請問空污法修法時程,六輕對彰化影響大,但彰化縣對於六輕沒有管制手段,空污法希望能夠納入跨區治理。其次,空污法希望能夠導入舉證責任反轉的概念。
- 彰化重金屬汙染嚴重,中小企業難以負擔污水處理費用,建議乾脆由政府建立污水處理廠。
- 彰濱的煤灰直接掩埋環保署應該重啟環評檢討之,看要怎樣不讓他繼續填埋。
- 事業廢棄物無法符合土壤汙染監測標準或與土壤不相容的,不能採取填地的再利用方式,除非其填地時有採取阻隔雨水及地下水的措施
-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毒性溶出試驗標準,要嚴於認定是否為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毒性溶出試驗標準。
- .灰塘應該認定為最終處置行為,納入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中管制。
- 離岸風力發電政策環評,個案環評違反政策環評,該如何處理?又請問政策環評與個案各個關係為何?
- 堅決反對航道內所有離岸風電開發,請遵照政策環評結論先遠後近。
- 各縣市拿到的空污費有其合理性及正當性,且空污費經費執行規劃也有規範,但是開徵的空污費要注意地區性差異及公平性,尤其是固定污染源。
- 以彰化縣為例,台化去年關廠以後,彰化縣內既無重大工業區的汙染,每年燃煤也只剩30萬噸,但是空氣品質居然和台中,雲林一樣的差,因為空污會流動,彰化縣北有台中火力發電廠,中龍鋼鐵,南有六輕,都和彰化只隔一條溪。中火中龍每年給台中市2億空汙費,六輕給雲林2億空汙費,彰化有這兩個惡鄰居,這幾個大型固定污染源空污費卻是零。位處下風處的縣市空氣都會被影響,所以環保署裏專家那麼多,針對幾個超大型固定污染源60 %撥交各縣市的空污費,應該建立一套擴散模式及距離計算,讓受到波及的縣市也拿得到這筆60%固定污染源空污費才公平。空污費開徵多年,徵收方式,用途,分配要求重新檢討修正,才符合公平正義。
4. 苗栗縣環保團體:苗栗縣自然生態協會、海線一家親環保協會、苗栗反瘋車自救會、後龍反濱葬園區自救會、苗栗通霄反超高壓電塔自救會、捍衛苗栗青年、苗栗縣海岸環境發展協會、苗栗縣通霄鎮環保協會、大地基金會、台灣西海岸保育聯盟、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苗栗時代力量、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
- 海線鄉鎮增建置固定空氣品質監測站:通宵、竹南
通霄:通霄國中、通霄火車站(火力發電廠、建順鋼鐵、東和鋼鐵)、
竹南:竹南長青之森、假日之森交界(竹南焚化爐)公義路、科研路(竹南科學園區)(註、既有測站都在山線:頭份、苗栗、三義)
- 環保署為何不公布即時監測資料,要用平均值。
- 請環保署公布全台灣那些工廠有廢水百分之百回收循環使用的工廠名單,以利安排參訪給其他工廠參觀學習。
- 地下水質監測公開資訊與事實可能有差異,需要檢討:苗栗的廢棄物傾倒案件頻傳,工廠汙染案件也常驗出有些重金屬,可是地下水質監測系統卻幾乎沒有異狀。雖然金屬在土壤中的移動會隨土質的各種性質有快慢的狀況,可是檢測不到地下水異狀的現實令人擔心地下水民生用的安全性。
- 環境影響評估的所有調查資料應參照國際開放資料標準發布於開放資料平台,並完全開放下載,接受公眾檢驗:
石虎資訊公開:環保署應強制要求開發單位於環境影響評估提交審查時,必須上傳開發範圍和相關工程規劃的GIS圖層檔案(KML, SHP, DXF),以及原始調查監測資料(至少要有調查樣區和生物分佈的點位座標;資料格式可參照台灣生物多樣性資訊機構建議的國際生物多樣性資料標準),並在環評書件查詢系統中開放下載。開發區位圖的底圖應用最新的網路地圖,並提供開發範圍KML檔,最好能有無人載具航拍申請開發範圍現況的高解析正射影像和3D模型,完全開放下載。
環境影響評估的所有調查資料應參照國際開放資料標準發布於開放資料平台,並完全開放下載,接受公眾檢驗。如果能這麼做,大眾可以下載開發單位提供的範圍圖層(KML)在Google Earth中套疊,很快的就可以掌握開發區域的位置和大致現況;公民團體也可以協助檢視開發區域環境、生態及生物多樣性調查的完整性,應修法讓顧問公司製作。 (註、應該沒有個資法問題吧,意見提供:王豫煌/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洪維鋒/苗栗自然生態學會)
- 民國100年苗栗縣造橋鄉牛欄湖段遭傾倒廢棄物案,至今汙染物仍滯留原地,請協助地方政府並立即監測地下水與北勢溪排水水質,掌握水汙染情形。
- 格拉斯集團南庄蓋飯店規避環評有瑕疵:
環評主管機關苗栗縣環保局認定格拉斯集團是以住宅申請為由,現階段無須跑環評程序。依照現有資料,該建築也是以飯店來去設計施工,所以開發單位格拉斯集團明顯先動工造成既定事實後才要做變更跑環評的動作,所以請環保署就此事實,要求苗栗縣環保局應與格拉斯集團溝通,流程上應該要先跑環評程序通過後才開始建造飯店,避免未來之爭議與訴訟問題!(意見提供:洪維鋒/苗栗自然生態學會、陳祺忠/時代力量苗栗辦公室)。
- 在能源白皮書政策環評通過前,台電、中油等國營企業政府主導的能源政策改變的環評案,應暫緩審查:
離岸風機第一座建置在竹南龍鳳港外海,但爭議不斷,尤其是最近的第六次環差居然要刪除原先承諾在龍鳳漁港區域建置的海洋牧場專區,漁會卻茫然不知為廠商維護,此環評承諾不可讓上緯刪除。
在2025非核家園政策強推下,弊病百出,環評委員為了目標還是讓航道外的環評案過。能源局編列預算要做近岸調查資料庫,但在2020年才會出來,在資料庫出來前,環保署不該讓近岸6海哩內的案子通過。要知道能源發展實際的走向,問能源局根本就不準,反而看環評書件系統有哪些環評案更能看得出來!能源局的白皮書政策環評最快也要明年中才會跑,在能源政策環評通過前,卻已經做了很多能源發展實際的改變,根本就是本末倒置。
在能源白皮書政策環評通過前,台電、中油等國營企業政府主導的能源政策改變的環評案,應暫緩審查!意見提供:陳薈茗/苑裡反瘋車自救會、陳祺忠/時代力量苗栗辦公室)
- 開發案舉辦的地方說明會,嚴格要求只能在開發所在地的村里活動中心、信仰中心或學校等舉辦,以外地區皆是違法。
- 大型鄰避、重大公共設施,事關多數人利益,政府應舉行聽證會。
- 民國100年苗栗縣造橋鄉牛欄湖段遭傾倒廢棄物案,至今汙染物仍滯留原地,請協助地方政府並立即監測地下水與北勢溪排水水質,掌握水汙染情形。
- 南庄飯店位於位於永和山水庫水質水量保護區,只要興建飯店,就應該依照條規定辦理環評。而環評主管機關苗栗縣環保局認定格拉斯集團是以住宅申請為由,現階段無須跑環評程序。依照現有資料,該建築也是以飯店來去設計施工,所以開發單位格拉斯集團明顯先動工造成既定事實後才要做變更跑環評的動作,所以請環保署就此事實,要求苗栗縣環保局應與格拉斯集團溝通,流程上應該要先跑環評程序通過後才開始建造飯店,避免未來之爭議與訴訟問題!
- 反對海上風力發電設置在30公尺水深內海域及潮間帶。
- 反對開發高爾夫球場、山坡地採砂石。
- 反對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輸水工程計畫。
-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應修法。設置風力發電機組以任一風機基座中心與最近建築物直線距離二百五十公尺以下,需擴大到500公尺。
- 反對苗栗梅南建置超高壓電塔。
- 環評過程黑箱作業,環評無效。台電要設立超高壓電塔以及電纜線,從頭到尾就是黑箱作業,沒有任何公開透明的說明會及環評,等待里民知道時,台電號稱已經過完所有的程序,也完全不理居民的抗爭,到地方說明也是由立委強烈要求,才派員來開簡單的會議,會議裡也全然沒有提到任何地下化的問題。
- 替代方案也必須與原方案,都必須同時進行完整環境影響評估。自救會提出設立苗栗梅南超高壓電塔的替代方案,並未與原方案同時進行完整的評估,就讓台電自行直接否決替代方案合理嗎?客觀嗎?。包括替代方案一、電塔沿西濱至後龍溪入公館銅鑼,此帶無人居住電磁波影響甚微;方案二、線路地下化。
- 苗栗梅南建置超高壓電塔開發案,應重送環評會審查,在程序正當運行前,應先停止一切施工動作。
- 電磁波安全標準833毫高斯,應修正為「短期曝露值」。
- 苗栗縣通霄鎮福源里地下水質,檢舉經常有異味,疑似遭受汙染且水質「鎘、錳、氮氣、大腸桿菌」超過飲用水標準,但是長期未見政府介入調查汙染源;請環保署本於主管機關之責監督地方政府持續追查,或直接介入調查,以解決可能之污染源疑慮,俾使本地居民可永免於飲用污染地下水的恐慌之中。【附件: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函 環水字第1030027987號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0B0xa3TCohJQkazd0ZEs0XzVXWlU?usp=sharing】
- 苗栗縣通霄鎮五里牌隘口寮,非法廢棄物傾倒案。該廢棄物屬人工再生粒料,且未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溶出毒性標準云云。惟當地居民多數為於當地耕種之農民,該廢棄物所傾倒之地點,恐有影響附近農田及農作之疑。雖經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採樣檢測,並確認該傾倒行為確有土地違規使用之事實,業經苗栗縣政府之相關裁罰,但仍未見業者積極處理該廢棄物。因此,本會要求環保署積極介入、監督地方政府要求業者積極處理,清除該廢棄物,以消解當地農民之疑慮。【附件: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函 環廢字第1050027890號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0B0xa3TCohJQkOFp4RDJtcmJvMjg?usp=sharing 】
- 其他縣市環保團體: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 關於彰濱的煤灰灰塘,其管理規定寬鬆恐汙染環境,建議應加強修正向關規範及管理規定:
- 就煤灰的品質規範需要符合土壤監測標準。
- 就掩埋灰塘應鋪設不透水層,及進行全面緊急長期的環境監測
- 對使用於海邊填海造地應建立一套填海造地規範及檢測標準品保/監督做法。
八、106年度中區環保座談會相關影像紀錄:
無償提供使用,如要使用請註明來源出處,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版權所有。
錄影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mwWZfc16E&feature=youtu.be
網路直播:
- https://www.facebook.com/CEPU8986727/videos/2028627637350936/
- https://www.facebook.com/CEPU8986727/videos/2028714014008965/
- https://www.facebook.com/CEPU8986727/videos/2028739110673122/
2008年NGO環保團體會議(在環保署第一次會議)
https://photos.app.goo.gl/i1JMd5F01VkeCOBk1
附件1.
106年環保署與環保團體溝通座談會
環保署與中區公民環境團體協力合作意願書
本人 署長僅代表環保,願意中央與中區公民環境團體協力合作簽屬合作意願書,共同打擊環境犯罪,同意以下:
- 每年提供免費環保團體從業人員相關的環境保護培訓、教育與宣導等課程,以提升環團的專業技能。
- 提高具誘因的汙染檢舉獎金及增列團體檢舉身分等。
- 汙染環境舉證反轉入納入各項污染防制法。
- 今日會議承諾事項會定期每季追蹤並行文報告關心議題之人士/團體。
簽署:
中區環保座談會與會環團共同見證
2017年11月01日
附件2.
106年環保署與環保團體溝通座談會
問卷調查
1、請問對於環保署去年沒有辦理中區環保座談會的回覆,您認為:
滿意□ 不滿意□ 非常不滿意□
2、請問對於環保署的【關注議題一】從彰濱煤灰掩埋事件,討論現況問題與解決辦法 的回覆,您認為:
滿意□ 不滿意□ 非常不滿意□
3、請問對於環保署的【關注議題二】從中部空汙議題,討論現況問題與解決辦法的回覆,您認為:
滿意□ 不滿意□ 非常不滿意□
4、請問對於環保署各縣市焦點議題的回覆,您認為
滿意□ 不滿意□ 非常不滿意□
5、請問對於署長簽屬合作意願書的回覆,您認為
滿意□ 不滿意□ 非常不滿意□
6、請問有別以往針對議題分桌,本次以各縣市分桌的方式,您認為:
滿意□ 不滿意□ 非常不滿意□
7、請問您有參加明年度的中區環保座談會嗎?
願意□ 不一定□ 不願意□
8、續7問題,勾選不願意的原因:(可以複選)
□會議結論未能定期追蹤行文給各關心人士/團體,成效不彰 □無法信任政府
□問題每年發生,未見任何進展 □無法解決關注議題
□會議大拜拜、進香團模式 □以上皆是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