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2 水下噪音指引草案第二次研商會議

2023-10-12 10:46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水下噪音指引草案第二次研商會議」

20231012

台灣西海岸保育聯盟/監事、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 施月英

 

1、         水下噪音指引,政府應在海岸平均分散設置很多永久性固定式的水下噪音測站,作為背景值。目前水下噪音背景值的監測,都是業者提供不是業者的資料,難保資料是否為真。

2、         白海豚重要棲息地、魚礁區、海洋保護區等,這些區域範圍內需有水下噪音值管制,須為0值;0值是指在周邊水下施工的噪音不能有任何的噪音進入這保護區的範圍,若水下噪音值超過0值,就需要採取法律規範。

國際上的水下噪音,依據瀕危物種法,提及對於瀕危物種的保護,水下噪音的產生是以騷擾進行開罰。(參考:論海洋噪音污染之國際規範與國家實踐— 以離岸風電開發為例*,楊健弘)。

3、         白海豚重要棲息地的固定式水下噪音測站,需分布各縣市,同時考量離岸風場範圍距離及深度,增加測站。

4、         P7:測量記錄項目:建議增加

A、水下噪音設備投放地點:增加記錄會影響水下噪音的各項之海況、海水聲速、流向、流速、濁度、鹽度、海溫。

B、環境現況:除了氣象,還要增加海象的潮位、波高紀錄,以及地形、地質。

C、周邊施工船隻:數量、船速、船噸重。

5、         P12:紀錄表,只有施工前,建議增加施工中、運轉期的紀錄表。運轉期間更要特別注意低頻噪音的影響。

6、         整體水下噪音指引;建議增加水下噪音產生影響的管制行動措施,包括警告、罰款、停止/停業機制、搬遷。

7、         水下噪音指引,建議增加”減噪技術”以提供減噪參考,包括:變頻器、隔振措施、阻尼材料、水性塗料。

 

8、         建議本指引草案,主要針對離岸風電,建議改為離岸風電水下噪音指引,把離岸風電所有關的船隻、設施、海底活動的噪音影響之避免、減輕、迴避、縮小措施通通都納入管制。畢竟水下噪音泛指所有非自然環境產生的噪音,包括探鑽、軍事、各式的開發破壞行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