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8 海峽離岸風力發電計畫(28號風場)海域纜線工程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開發利用行為」審查會議
吳慧君主任 發言書面意見
1. 海纜上岸地點是在高濁度的海域,也是牡蠣養殖重要區域,海纜鋪設應遠離該區域,避免造成沿海養殖損失。且經濟部在3月24日公告最新的「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共同廊道」,避開生態敏感區,公告範圍未包含南彰化。請開發單位回應本案是否需依照經濟部最新公告的共同廊道上岸。https://www.taipower.com.tw/tc/page.aspx?mid=6643
2. 鋪設海底電纜會擾動高濁度的海域,在地蚵農已多次反應離岸風機施工,導致蚵殼附著大量泥沙,牡蠣大量死亡,造成嚴重損失。過去案場也只在水深五公尺使用防濁幕,顯然這個減輕對策沒有用,應至少在水深20公尺使用防濁幕,提高減輕對策的有效性。
3. 海纜鋪設行經寬達6公里的潮間帶,有豐富生態資源,提供白海豚重要食物及棲息地,應全程使用HDD避免擾動潮間帶,才是真的減少潮間帶棲地生物的影響。
4. 開發單位模擬表示施工造成的濁度影響屬於輕微,但實際上其他案場施工過程就有造成牡蠣泥沙覆蓋大量死亡的爭議。但是本案環境監測計畫,施工前沒有進行海域水質即時監測,施工階段海域、潮間帶水質監測只有一季一次,營運期間也沒有繼續進行,根本無法釐清爭議。應於海纜鋪設前於海纜鋪設範圍設置海域水質即時監測,施工階段於防濁幕內及防濁幕外及牡蠣養殖區域進行水質即時監測至施工結束,營運階段也應持續進行水質監測至少一年,以釐清施工對沿岸養殖之影響。
5. 定期執行海纜埋深巡檢,定期的頻率為何?海纜埋深巡檢執行方式為何?應明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