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環境監督問題未解,暫緩第三階段離岸風場 記者會

2020-12-30 11:55

環境監督問題未解,暫緩第三階段離岸風場 記者會

 

時間:12/29(二) 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2會議室

 

回顧我國離岸風電一、二階段發展,在「示範風場」及「潛力場址」的開發過程中,確實也存在爭議,且至今未解;我們認為在這樣的前提下,實不宜貿然進入全面開放的第三階段離岸風電開發;緣此,「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也多次向「能源局」反應,希望更多傾聽民間團體對於生態保育、環境永續的意見;另外,我們也希望一直存在瑕疵的環境監督問題,可以在開發進行之前,就先提出清楚的配套。

 

基於我們有許多建議希望與政府機關討論,同時也一直像相關機關反映「溝通不足」的問題;能源局在今年10月時,曾在會談中對我們表示,接下來所有有關三階風電的大小諮商會議、公聽會、說明會等,定會邀請環保團體參與討論;

 

但在我們對於「生態環境」以及「瀕危白海豚保育」的意見未獲正視之前,就從媒體報導得知,能源局將於「年底前」公告「離岸風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相關規範」;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憂心過去那樣,在未有具公信力的生態基礎調查作為前提,囫圇吞棗式通過一階、二階離岸風電開發案的噩夢再現,故於上周發函能源局,懇請暫緩公告相關「申請作業規範」;

 

【能源局應暫緩公告「第三階段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研究員 郭佳雯提到,台灣離岸風力發電發展迅速,風機從最初的4MW到近期的14MW,風機越長越大,廠商規劃的場址面積也越來越大,但檢視台灣已完工的示範風場以及正在施工中的潛力場址,會發現這幾個風場狀況連連,第一座完工運轉的示範風場formosa1,由於未派出足夠的鯨豚觀察員,被環保署罰款150萬元,目前還在公民訴訟階段,允能做為第一座開始施工的潛力風場,卻在還沒施工之前就與漁民發生嚴重衝突,開始施工之後更發生鯨豚觀察員提早離開施工現場,違反環評承諾的疏失。

 

「鯨豚觀察員」制度在廠商承諾的減輕措施當中,已經算是相當容易達標的項目,但是廠商卻連這點都做不好,凸顯出風機開發商當初評估不足,才會亂開支票,另外,廠商提出的減輕措施不僅要落實,還要真正達到”減輕影響”的效果,這些都不是廠商說了算,政府單位應該發揮監督的角色,審慎地檢討每一個開發案。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及媽祖魚保育聯盟嚴正呼籲政府,務必先盤點目前離岸風力發電開發案件的所有問題,及與其對應的相關法令,請政府訂定更嚴謹的規範及守則,在資訊公開、民間參與的情況下,才能規劃第三階段區塊開發,並請能源局暫緩公告「第三階段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等相關規範。

 

【離岸風機應先檢討 再後續開發】

 

時代力量 立法委員 陳椒華表示,台灣在馬政府時代沒有積極發展再生能源,以至於小英政府推動再生能源的時程上有時間壓力,有很多基礎資料還沒有完整調查的狀況之下,就要推動台灣的離岸風力發電機,現在要開始進行第三期的離岸風力發電的開發計畫,我認為應該要先看看這一兩年離岸風機環評過關、實際開發時。遇到那些環境問題需要解決,才來推動第三期開發。

 

這些問題比如說,為什麼沒有按照政策環評的指導原則,先開發航道外的區塊?截至目前為止的監測數據公開在何處?有環評委員同時身兼相關產業協會的理監事?專家已經呼籲太過寬鬆、無法保育白海豚的水下噪音標準、如何利用風機產業帶動漁村轉型發展…。

 

希望能源局、海保署、環保署可以把這些已經發生的問題解決之後,再來推動第三階段的開發。

 

【加強本土生態調查數據!能源局應儘速公布研究方法及實證結果】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郭鴻儀表示,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雖然經過「政策環評」及「相關可供參考的個案環評」,提出各種對生態環境的減輕預防措施,但這些減輕預防措施缺乏國內本土化、事前的相關實證研究調查佐證其有效性;

 

在個案開發中,民間團體亦發現「環保署」對於「開發單位」是否落實執行環評承諾的減輕預防措施欠缺監督能力,相關預防減輕措施恐淪為紙上談兵而未被加以落實。對此,經濟部前於海洋示範風場海域,曾進行現場調查與監測方法相關研究,同時瞭解風場開發實際對海洋生態影響。經濟部依據德國離岸風場海洋生態監測指引(StUK4)針對水下噪音、鯨豚、底棲生物、魚類以及鳥類等生態問題,擬訂相關調查及監測方法並在相關風場海域進行現場實證調查。這些已擬訂之調查及監測方法以及實證結果,或許可以補足環評對於「台灣海洋生態研究調查」以及「監測技術規範」的不足。

 

呼籲「經濟部能源局」應儘速公布離岸風力發電開發海域生態實證計畫有關生態調查監測等方法以及實證研究之結果。

 

【再次提醒!不當選址 嚴重傷害海洋生態】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主任 吳慧君表示,2016年7月12日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政策環評結論為「先遠岸、後近岸」:優先開發航道外側區域,累積開發經驗及航道內環境影響評估調查資料後,再考量航道內區塊開發。

 

但是能源局在2018年通過遴選彰化的風場有7件,其中4個風場(西島、彰芳、台電、中能)皆在航道內的近岸海域,台電目前已動工,明年預計動工的風場有近岸風場(西島、彰芳)及遠岸風場(大彰化東南、大彰化西南),近岸遠岸一起開發,根本沒有依照政策環評「先遠岸、後近岸」的結論,也沒有任何累積性環境衝擊的評估。

 

彰化外海離岸風場占全台七成,彰化海域是重要的魚場,同時也是台灣白海豚的重要棲息地,離岸風電即使開發需進行環評,但仍看到為配合國家政策,在調查不足的情況下,快速通過環評的情形。目前也沒有完善的海域空間規劃,風機業者隨處可插,未來會造成的累積性的生態環境衝擊完全未知。再生能源一旦「選址不當」是更直接破壞大範圍的生態環境。彰化海域不應該再增加任何離岸風機的開發場址!

 

【貿然接受申請 違背《海洋基本法》精神】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執行長 凃又文則從漁業與離岸風電衝突的角度提醒,經濟部能源局公布之「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草案,開放業者自行選址的方式,違背了《海洋基本法》由政府進行海洋空間規劃,協調海域使用及競合之立法精神。

 

另外再加上《漁業法》並未積極保障漁民捕撈的權益,前兩階段政府或業者先劃設風場再告知漁民的老戲路又將重演。為避免再次發生漁業與離岸風電之間的爭議衝突,主管機關應再慎思。

 

【再生能源發展?行政機關真的準備好了嗎?】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 執行秘書 施仲平為今日記者會做出總結:

「所謂的瘋狂就是:用相同的方法做事,卻期望得到不同的結果。」(Albert Einstein)

 

我想這句話最能詮釋當今我國離岸風電政策盲思。

以下幾個例子,我相信大多數人都不會同意我們的行政機關所謂「已經準備好了」!

 

  • 政策環評早已過時

離岸風電政策環評已是三年多前訂定的規範,對於日新月異的風電產業來說,早已不合時宜,就像再貴的2G手機現在也只能用來當作裝飾。

  • 規範細則未本土化

我國在離岸風電方面可說是毫無經驗,因此多數標準難免需參考他國,然而許多規範(例如用在生物調查的StUK4)並不是照單全收就通通都能適用

  • 沒有規範,就沒有違規

政策環評要求相關噪音需遵守「離岸風力發電機組水下噪音評估作業要點」(草案),惟該草案從未被制定出來,更荒謬的是環保署在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第285次會議紀錄中,審查台電的案子竟表示開發案符合上述那個始終不存在的作業要點,並進一步得到「對保育類或珍貴稀有動植物之棲息生存,無顯著不利之影響」這種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結論。

  • 取締、監測量能不足

光是一、二階這幾個有限的案子就令主管機關忙到焦頭爛額了,目前環評審查的品質可說是慘不忍睹,若再開放三階全領海都能申請,屆時沒有自己船隻的海保署及環保署,面對施工地點可能在離岸近百公里的海面上、案件數又數倍於前的情況,我們該如何相信主管機關能有效監督並切實執法?

  • 資訊不公開

當今乃E化政府、全民參政的時代,關乎國家能源發展之重大政策,行政機關在面臨上述監督機制不全、量能不足的情況下,許多相關調查資料及施工資訊,我們的政府竟不願提供人民檢視,那麼再多的環評承諾都難獲得大眾對政策的信任及消除行政機關乃護航、闖關的疑慮。

 

 

新聞聯絡人: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  執行秘書 施仲平 0922-55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