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塭旁堆事業廢棄物 無害?

2012-11-22 18:09

 

魚塭旁堆事業廢棄物 無害?

民間化驗結果 重金屬含量遠超農地管制標準

〔自由時報記者劉曉欣/芳苑報導〕緊鄰彰化縣芳苑鄉養殖魚塭的一處空地,今年8月被人發現違法堆置大量的事業廢棄物,但官方民間化驗結果卻不同調,環保團體認為事業廢棄物重金屬含量遠遠超過農地管制標準,有採樣不公的作弊之嫌;但縣環保局強調,事業廢棄物的有害與否有其一套檢測標準,採樣過程禁得起檢驗!

與魚塭僅30公分田埂相隔

台南社區大學環境小組研究員晁瑞光、吳仁邦,昨天在彰化縣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帶領下,帶著金屬快速分析儀到芳苑鄉進行實地檢測,縣議員洪宗熠與多位當地漁民也到場表達不滿,認為違規堆置場與隔壁魚塭只有三十公分的田埂之隔,事業廢棄物有害與否,漁民無法得知,為了捍衛生存權,應該全面禁止事業廢棄物進入農漁牧養殖的重點區域才對。

環團現場檢測發現疑似爐渣

晁瑞光表示,檢測結果發現現場違法堆放的事業廢棄物當中,煤灰通過檢測,但有發現疑似電弧爐渣的部分,則是鋅、銅、鉛等重金屬含量都超標,最可怕的是鋅含量超過農地管制標準的三十三倍,他質疑官方採樣不公,才會讓彰化地檢署作出不起訴處分。

吳仁邦也強調,官方在發現遭人違法堆置事業廢棄物時,應該在第一時間就要進行移除作業,才能阻止廢棄物污染土壤問題繼續擴大,何況被違法堆置場是直接接觸土壤表面,與養殖魚塭只有三十公分不到的田埂之隔,雨水把重金屬溶出進而滲入土壤、污染地下水,只是造成更大危害。

堆置數量已超過兩百只貨櫃

至於被違法堆置事業廢棄物的面積,根據施月英估計,因為佔地約為六分地,堆置壓實深度約為兩公尺,如以貨櫃容量來換算,大約被堆置了超過兩百個貨櫃的事業廢棄物,所含的重金屬含量已遠遠高過農地管制標準。

縣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長萬滋澤強調,採樣完全公開,同時採集煤灰與疑似爐渣的兩個樣本送交化驗,依規定進行廢棄物毒性特性溶出試驗,檢驗結果並未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認定標準,因而視為一般事業廢棄物,而此案也經彰化地檢署作出不起訴處分,但仍依照違法堆置事實開單告發,並限期改善。

環局強調檢驗結果解讀不同

萬滋澤指出,官方民間檢驗結果並非不同調,只是解讀方式不同,因為,依規定是要採用檢驗事業廢棄物的標準,並非採用土壤或是農地的管制標準,等業者移除事業廢棄物後,將要求進行土壤檢測,若有造成影響將要求業者要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