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近日預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草案,風機與最近建築物應實施環評的距離從250公尺加嚴至500公尺,其餘則未調整,環團今天發出聲明呼籲,為順利推動綠能發展,環評門檻應加嚴,建議陸域風機距民宅距離以葉片直徑15倍範圍作為環評標準,另外現行太陽能光電環評標準過於寬鬆,應立即修正。 社團法人海線一家親環保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石虎保育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苗栗縣自然生態學會等環團今天聯合發出聲明,呼籲加嚴綠能環評標準。 聲明指出,陸域風機環評標準應依葉片直徑或塔架高度的倍數制定安全距離,才可因案因地制宜評估及預防陸域風機的負面影響,依工研院量測技術發展中心研究,以葉片直徑80公尺、風力發電機輸出電功率為2000kW陸域風機實測,距葉片直徑15倍距離,一般噪音仍達40分貝,建議風機與最近民宅建物距離風機葉片直徑15倍以下者應環評,又考量垂直式風機發展,應保留直線距離500公尺以下標準。 風力發電機組葉片運轉對鳥類安危有殺傷力,聲明指出,若風機設於一般保護區及重要野鳥棲地也應實施環評,設置地點離養殖漁業生產區、畜牧場過近也會影響動物成長,應增訂風力發電機組與養殖漁業生產區及畜牧場500公尺以下者應實施環評。 聲明表示,近年引發眾多綠能開發衝突的太陽能光電系統,也未列於本次預告修正,目前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僅要求「位於重要濕地」應辦理環評,沒有設置多少裝置容量或面積應實施環評的規模標準,而應環評區位亦未納入國家公園、野生動物及鳥類棲地或特定農業區等環境敏感區位等,實在過於寬鬆。 聲明指出,應立即啟動修正光電系統環評認定標準,以協助光電設置減少環境爭議,考量太陽光電設置有多種樣態,如何依各類型光電樣態、規模及不同環境區位設計不同的環境規範,以及訂出更合宜的應實施環評標準,環保署應邀集各方研商合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