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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竹南風場打樁時因沒有遵守環評承諾,未派遣足夠的觀察船與鯨豚觀察員,環保署開罰150萬元,但環團說,業者三次違規卻只開罰一次150萬元,對於一整天的停工損失根本杯水車薪,認為不能夠嚇阻其他業者未來可能違規,因此考慮對主管機關環保署提行政訴訟。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以及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今天到環保署,再度提出公民告知函,並擬今天下午前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裁罰過輕一事,提起行政訴訟。環保署表示,尊重環團的意見。
台灣滿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李菁琪表示,鯨豚觀察員之所有重要,是要讓這些經過訓練的專家,用眼睛能夠在廠商打樁時,觀察到鯨豚出沒,若發現鯨豚就要立刻停止打樁,否則會影響鯨豚的聽覺;業者曾說,是因為風浪太大,所以觀察船未出出港,但打樁的工作船可以出發,鯨豚觀察船為何不行?
彰化縣幻境保護聯盟執行秘書吳慧君表示,除了這個案子以外,後續彰化還有七個案件,估計有150支風機在彰化近岸海域施工,彰化是白海豚重要的棲息地,開發產生的水下噪音,對生態都會造成影響;離岸風機是新興產業,大家都沒有經驗,應該遠岸優先,有足夠經驗以後,再開發近岸,減少衝擊。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理事長文魯彬表示,風機是一個草率評估的再生能源,若用這設施來破壞環境、破壞白海豚的生存空間,怎麼能說是綠能?
環團向海洋竹南風場的開發業者提起公民告知訴訟。環保署說,也許環團對於環保署的處置不甚滿意,但公務人員必須依法有據、依法行政要有適當的論述。
環境督察副總隊長姜祖農表示,之前環團公民告知海洋竹南離岸風電違反環評,經過環保署調查確有此事,因此依照環評法,做最高罰鍰150萬處分,但環團仍覺得這個處分不夠重。
姜祖農表示,已經與海巡確認出船紀錄,掌握確切的證據,此案風機施工期間要配十艘船,但實際上僅三艘,已跟海巡確認出船紀錄,至於配置鯨豚觀察員的目的,看有沒有鯨豚靠近,若有影響到,就要暫停施工,依法可罰30萬到150萬元,算是重罰,就算被開罰,海洋竹南風場開發業者若後續還有工程進行,也仍要履行承諾。
姜祖農表示,後續還有24個離岸風機開發單位,會透過跨部會的合作機制進行監督,避免違規事件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