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倫事業廢棄物處理場開發案 環評會結論需第二階段環評
雙倫事業廢棄物處理場開發案 環評會結論需第二階段環評
【記者 林明佑/彰化 報導】彰化縣環保局今(29)日下午在彰化縣立體育場會議室舉行「雙倫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場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第1次審查會,鄰近大村鄉與花壇鄉約50名居民到場外舉白布條抗議,同時也進場旁聽,要求撤案。案經彰化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審查結論,認定有重大環境影響之虞,需進入第二階段環評。
今天第一次審查會,平和村長賴居林、福興村長汪耀庭、大崙村長賴碧珠、南勢村長黃玉河、黃厝村長黃朝啓、擺塘村長游建文、大村村長賴錫應、彰化縣議員張欣倩、李成濟、楊子賢、周君綾、大村鄉鄉民代表王欣文、黃冠頴、前鄉民代表賴慶昇、花壇鄉鄉民代表陳新興、葉尚雯、大村鄉前鄉長游盛、彰化縣前議員賴澤民、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張淑芬、 總幹事施月英,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執行長楊澤民等都到場聲援。
▲彰化縣環保局今天下午在彰化縣立體育場會議室舉行「雙倫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場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第1次審查會。(彰化縣環保聯盟提供)
彰化縣環保聯盟表示,雙倫掩埋場於2020年11月公開環保署網站,但是至今業者都不曾到大村鄉舉辦地方說明會。當初的公開資料顯示開發面積11.266394公頃,但今年業者同一個開發面積卻增加為15.143785 公頃,開發面積直接暴增134%。況且,地方鄉親全數反對雙倫掩埋場開發,環保局憑甚麼受理,這是嚴重的行政瑕疵,更浪費社會成本及行政資源。
「彰化縣雙倫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場開發案」今天經彰化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審查認定有重大環境影響之虞,需進入第二階段環評,開發單位應將環境影響說明書分送有關機關,並陳列或揭示30日,期滿後至當地舉辦公開說明會議。
彰化縣環保局表示,雙倫開發案屬「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8條第1項第5款」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1款所列,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故非外界訛傳開發單位沒有舉辦說明會彰化縣政府就直接審查通過之情事。
彰化縣環保局指出,民眾對開發案如有意見,歡迎於說明會提出或於會後15日內以書面向開發單位提出,並副知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今天第一次審查會,平和村長賴居林、福興村長汪耀庭、大崙村長賴碧珠、南勢村長黃玉河、黃厝村長黃朝啓、擺塘村長游建文、大村村長賴錫應、彰化縣議員張欣倩、李成濟、楊子賢、周君綾、大村鄉鄉民代表王欣文、黃冠頴、前鄉民代表賴慶昇、花壇鄉鄉民代表陳新興、葉尚雯、大村鄉前鄉長游盛、彰化縣前議員賴澤民、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張淑芬、 總幹事施月英,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執行長楊澤民等都到場聲援。
▲彰化縣環保局今天下午在彰化縣立體育場會議室舉行「雙倫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場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第1次審查會。(彰化縣環保聯盟提供)
彰化縣環保聯盟表示,雙倫掩埋場於2020年11月公開環保署網站,但是至今業者都不曾到大村鄉舉辦地方說明會。當初的公開資料顯示開發面積11.266394公頃,但今年業者同一個開發面積卻增加為15.143785 公頃,開發面積直接暴增134%。況且,地方鄉親全數反對雙倫掩埋場開發,環保局憑甚麼受理,這是嚴重的行政瑕疵,更浪費社會成本及行政資源。
「彰化縣雙倫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場開發案」今天經彰化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審查認定有重大環境影響之虞,需進入第二階段環評,開發單位應將環境影響說明書分送有關機關,並陳列或揭示30日,期滿後至當地舉辦公開說明會議。
彰化縣環保局表示,雙倫開發案屬「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8條第1項第5款」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1款所列,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故非外界訛傳開發單位沒有舉辦說明會彰化縣政府就直接審查通過之情事。
彰化縣環保局指出,民眾對開發案如有意見,歡迎於說明會提出或於會後15日內以書面向開發單位提出,並副知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