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工廠要繼續輔導?行政院擬七月初提版本

2018-06-08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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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工廠要繼續輔導?行政院擬七月初提版本

 

2018年06月08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張淑貞報導

爭議極大的《工廠管理輔導法》(後稱工輔法)第33、34條違章工廠輔導制度,8年來只協助了40家不到的業者成功轉為合法經營,到底2020年期限後是否擴大展延辦理?行政院官員表示,修法事涉多個機關權責,包括農委會、經濟部、內政部、環保署,相關部會正在進行協調中,尚無明確共識。預計一個月內建立跨部會共識並草擬修法版本,7月2日向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

輔導期避免一延再延 中央這次要正視問題

行政院經濟能源農業處參議呂貞慧,5月31日在環團抗議記者會接受陳情時說明,「違章工廠就地合法和展延輔導期限,不會是行政院提出的版本。按目前修法的方向,縣市一定要提出清理計畫,但各縣市期程可以再談。」同在現場的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科長雲瑞龍也說:「經濟部會審慎研議,輔導期盡量避免一延再延。」

主責違章工廠業務的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主任許正宗也說,「可以輔導的工廠,政府會給予協助,無法輔導的還是要關廠。」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游振偉則說明,「2016年5月20日以前既存的未登記工廠必須符合三個要件:必須是低污染行業,沒有公安疑慮,並有合法繳稅,才會討論處理方案,包括遷廠、關廠,還是輔導合法,希望能夠一次制度化解決這個難題。」目前相關法制與政策仍未定案,相關部會將在本月進行密切協商,7月2日向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

 

彰化鹿港違章工廠越蓋越多,也越蓋越大。圖片來源:彰化在地團體

 

違章工廠繼續新增 環團紛要求落實即報即拆

政府確定不會輔導合法經營的是,2016年5月20日以後新增建的違章工廠。由行政院農委會主政執行的「保護農地-拆除農地上新增違規工廠行動方案」,第一波預定拆除對象有17家,至今還有3家未拆除完成,彰化有2家,雲林有1家。

彰化建設處副處長陳威宏表示,其中一家原本承諾自拆而未拆,縣府將在6月10日前進行強拆。另一家屋主則認為農舍後方的違規建物並未做工廠使用,非屬行動方案拆除標的,因而提起訴願,縣府將等訴願結果確定後進行拆除。預計可能要等到七或八月。

即報即拆方案表定的執行期限是今年八月底,第一波17家新建違章工廠拆不完,還繼續不斷增加,環團紛紛要求確切落實。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民間團體於2017年9月20日、2018年4月11日,分別聯合檢舉了9案和8案,現在這些違章廠房已經全數蓋好,水電也都有了,也還未收到縣府回覆。」台灣農村陣線成員,也是農地違章工廠問題嚴重的彰化縣居民許文烽質疑,「即報即拆一定要落實,新的廠房繼續蓋,地方政府繼續不作為,違章工廠問題該如何止血!」

 

以稅籍估算,全台每年新增違章工廠約5,500家。圖片來源:環境資訊協會

 

對此,彰化縣地政處地用科承辦表示,環團第一次舉報的9家已經清查完畢,也提報到中央行動方案平台進行討論,但行政院並無指示處理方式。而第二次舉報的8家目前由農業處所轄區公所進行查報,預計六月中以後完成違規證據的蒐集與事實認定。陳威宏副處長則說,「目前建設處會優先執行中央交辦的8家拆除案件,民眾檢舉案件會回到一般違章處理程序進行查報,視影響公安、交通程度按順序進行排拆。」

違章工廠污染大 清查不罰惹爭議

行政院另一個政策是將中高污染廠遷出農地。呂貞慧參議說,「高污染工廠要遷出農地,這是確定的。」雲瑞龍科長也表示,「高污染必須遷到工業區,彰濱工業區目前開了三期,就是要將高污染業集中到工業區納管。」許正宗主任進一步說明,「違章工廠只要涉及中高污染行業,不論既存或新增建,將會全面處理,只要不宜在原地繼續經營的產業,經濟部會做媒合,要求遷到高污染工業區。」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研究員湯琳翔認為,「農田與工廠比鄰而居,工廠作業廢水與廢棄物很可能污染農地,根本解決之道是要讓工廠與農田分區管理。」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吳其融則說,「中央要好好規劃協調不要懈怠,產生高污染的產業鏈不處理好,將會造成農產品、農地、水圳持續被污染,未來農業要何去何從?」

 

政府納管的中高污染違章工廠有332家,稅籍推估卻有8,400家,佔比不到百分之5。圖片來源:環境資訊協會

 

污染性違章工廠遷出農地的具體規劃是什麼?許正宗主任表示,「縣市會先進行清查,相關期程、分工也會規劃出來,尤其違章工廠問題嚴重的工業大縣,這次行政院不會打迷糊仗,會正視違章工廠的問題。」經濟部相關承辦則說,「目前明確提出未登記工廠清查的有彰化縣和台中市,彰化縣計畫將對全區26鄉鎮市做掃街式普查,台中市則是針對筏子溪周邊進行地區性清查。」其他縣市則是維持有民眾檢舉才會查核的方式。

彰化縣林其春科長解釋,本次清查屬於「工廠管理地理資訊系統資料庫建置及系統更新計畫」,擬結合輔導措施,調查廠商遷廠意願,但只掌握資訊,不會涉及後續土地或建築違規使用裁罰。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郭鴻儀指出,「縣市政府依工輔法本來就有調查工廠的權責,只要未完成工廠登記,擅自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的廠商,地方應依法處以罰鍰,要求限期改善,屆期仍不完成工廠登記,可處連續罰到停工為止。」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秘書長陳瑞賓則認為,「甚至已知的違章工廠就應該先進行裁罰,後面查到的可再加進去,不需等到全部清查完才開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