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環境部擬光電環評交由地方審查 環團憂加劇光電弊案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環境部預告修正環評法施行細則部分規定,擬將太陽光電、觀光旅館、漁港、學校等開發行為的環評,歸給地方政府審查;若法制程序順利,最快於明年7月開始施行。不過,環團認為光電開發案在地方已亂象橫生、屢有弊案傳出,若將光電環評交給地方審查可能會更嚴重。律師詹順貴也批評,環境部此次的修法很不負責任、背離環評精神。
律師詹順貴指出,目前交由中央審查的環評案件,都是位於國家公園、重要濕地及自然保護區等重要的環境敏感區域,若觀光旅館選擇蓋在這些地點,地方很可能會為了經濟發展,讓環評放水通過,環評審查將會完全沒有標準可循。至於太陽光電開發,現在地方光電收賄弊案已層出不窮,若環評交給地方審查問題會更大,地方樁腳派系和光電業者的勾結會更嚴重,地方政府更難把關。他批評環境部此次的修法非常不負責任、背離環評精神,「升格之後玩這一齣很過分。」
參與過多次中央及地方環評會議的彰化環境保護聯盟主任吳慧君表示,地方很容易受到人情、政治介入,例如地方的光電開發案背後通常牽涉經濟利益、綠能蟑螂問題嚴重,擔心以後的光電環評更容易被開發業者操作。她能想到的唯一優點,只有不用每次和地方高度相關的環評會議,都舟車勞頓跑到台北。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認為,擴大地方政府的環評審查權限,有機會讓地方政府的環評品質跟上中央,「但短期內可能會是一場災難」,現在每個地方政府的作法、環評公開透明程度,以及環評委員審查專業性都有很大的落差,他們就曾碰過地方環評會議阻擋民間團體進場,建議應先協助地方提升環評品質。
黃靖庭也提到,國土計畫法上路後,蓋飯店、旅館的地方都會在城鄉發展地區,而城鄉發展地區的劃設和計畫又都在地方政府,未來若把旅館的權限,演變成案件的把關和開發同時都在地方,可能會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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