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稿~【違反環評承諾很划算?】─ 違法風機施作 保育團體將正式提告

2019-10-29 13:41

【違反環評承諾很划算?】─ 違法風機施作  保育團體將正式提告

時間:108.10.28 (一) 10:00 

地點:環保署大門口 

參與團體: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保育團體日前於7/15所針對「海洋竹南風場」開發業者「並未遵守環評承諾」違法施工一案,提起了「公民告知」;而環保署則是在8/28做出了裁罰150萬的處分(註*);保育團體肯定政府積極面對「業者違反環評承諾」的反應,但同時也對該裁罰「內容是否完全合理?」、又「是否能『嚇阻』其他業者未來的違規?」感到懷疑。

 

  (註* :但該處分「並沒有主動對外公告」,連「提起公民告知的團體」都是在9/12媒體揭露以後才得知,並另行詢問環保署後,於10/3收到環保署以email所為的「正式告知」)

 

        根據環保署的裁罰,保育團體與環保署總共發現開發單位有三天出船不足,總計只做出150萬的裁罰處分,平均違規一天的成本就是50萬,這和一天出船、出人、鯨豚觀察、甚至因為可能出現的鯨豚而暫停施工的成本相比是否太過划算?所以保育團體將正式依法提起「公民告知訴訟」;

  

  同時針對 「海洋竹南風場」的風機施作期間,疑似還有其他違反環評承諾的情事,我們將提出「第二個公民告知函」;希望環保署出面針對保育團體的擔憂予以釋疑!

  

[環保署裁罰應再加強]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職律師 李菁琪表示

 

本次記者會的主要目的有兩個,一個是針對海巡署給我們的資料顯示海洋竹南公司7/13日之後的打樁行為仍然有違反環評承諾行為向環保署提出公民告知函,藉此釐清該公司到底有沒有真的如在前次遭裁罰後皆遵守環評承諾畢竟海洋竹南公司在兩年前設置兩隻示範風機打樁時也因為違反環評承諾遭到環保署裁罰35萬,但顯然的這樣的處罰並沒有促使海洋竹南公司更加注意打樁時應遵守事項。

 

第二個目的是要針對我們第一次的公民告知書提前行政訴訟,先謝謝環保署在我們前次遞交公民告知函後又有發現除了6/21日外另外兩次違規行為,但很可惜的這個裁罰處分一直沒有公告上網,我們也沒有收到副本;但是這個裁罰處分裡面針對三次的違規行為只有處以一次罰款,也就是150,我們認為這個裁罰過輕不足以促使開發單位遵守環評承諾,所以今天下午也會前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裁罰過輕的事提起行政訴訟

 

【台灣不是開發殖民地 綠色能源不應危及生態】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 理事長 文魯彬表示,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17 條,開發單位對於環評承諾,應該「切實執行」。但環保署要確認這件事情是非常花費資源、時間與人力的;環保署甚至沒有船可以監督;當然這是行政機關的難處,但看到這個我感覺很丟臉,好像那些國家的開發廠商,把台灣當做殖民地一樣;好像我們國家很好騙!因為當時環保署、能源局等等單位,對於離岸風電的開發都非常配合!

 

文理事長說,離岸風電政策,對台灣而言就是「十大建設」等級的開發!但它跟十大建設不同的地方是,這些外國廠商在台灣是需要透過融資,甚至透過丹麥、荷蘭、德國等等外商銀行的融資;有些銀行其實有義務要遵守「赤道原則」;透過赤道原則,銀行必須確保他的借貸方不會違反環境、生態保育、社會經濟、甚至永續發展;我們也呼籲各融資銀行應該重新評估他們提供的借貸是否有爭議;甚至未來還沒融資的開發商,應該更謹慎評估!

 

文理事長沉痛地提到,今天我們有點尷尬,基本上我們這些環保、保育團體都反核,但現實看起來我們好像也在反對離岸風電?錯!我們當然不是反對離岸風電!我們反對的是錯誤的選址、不遵守承諾的開發單位、無力監督環評承諾的政府,讓「綠色能源」的開發,反而造成「生態保育危機」的錯誤政策

 

[示範風場就違規 千架風機的彰化挫在等]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執行秘書 吳慧君提到,「上緯海洋風電」是台灣「第一座」大型商轉示範風場,卻發生多次未依照環評承諾的違規,離岸風機工程費用,一天可高達上千萬,海洋風電22座機組,總建置費用高達240億,但是違反環評多次卻只罰150萬,僅佔總建置成本的0.00625%,對開發業者來說根本一點感覺都沒有!

 

  慧君說目前「能源局」通過遴選在彰化的風場就有7件,共2,400MW,佔全台62.6%,其中有四個風場(西島48MW、彰芳552MW、台電300MW、中能300MW)位置皆在航道內的近岸海域,共計1200MW,若風機每支8MW計算,預估有150支風機在彰化近岸海域施工,數量是上緯海洋風電的6.8倍!

  

  慧君最後表示,彰化近海是很重要的漁場,同時也是「台灣白海豚」的「重要棲息地」,環評承諾僅是減少生態衝擊的「最低要求」,示範風場卻頻繁違規,可見「環保署」並沒有能力即時稽查並要求立即停工改善,讓我們對未來將在彰化近岸設置大量風機,感到非常憂心;我們呼籲應以遠岸對環境衝擊較少的風場優先開發,暫緩近岸風場。

 

[白海豚的生存機會成為「開發成本」]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 執行秘書 許馨庭痛批政府明知風場開發案的位置有「台灣白海豚」存在,但還是將台灣白海豚變成了「開發成本」,讓「海洋離岸示範風場 (Formosa 1)」的22架示範機組(離岸約1-5公里、水深15-30公尺)緊鄰或直接蓋在瀕臨絕種的台灣白海豚棲息地。其施工打樁、船隻往來與運轉所造成的「水下噪音」,都使台灣白海豚成為「開發成本」。

 

馨庭提到,政府過去為了要讓離岸風機廠商承進行開發,讓他們提出一堆自己做不到、然後政府「無意」也「無力」嚴格監督的環評承諾。事後「保育團體」代替環評主管機關(環保署)」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能源局)」進行監督時,也確實發現開發單違反環評承諾,並未派出足夠的「觀察船」與「鯨豚觀察員」。事後,環保署則針對「海洋離岸示範風場」開罰一百五十萬。

 

先不論一百五十萬的裁罰是否足夠,「保育團體」則是在7/15以後繼續向「海巡署」詢問除了7/15以後的出船紀錄,確認風場施工是否一樣也是未派出足夠的觀察船;而環保署在回應媒體的時候表示他們也有開始進行監督;

 

[監督資訊不公開,民間只得再次提出質疑]

 

許馨庭表示,其實保育團體透過「海巡署」提供的資料顯示,7/15以後開發單位還是有發生「出船不足」的情況;但經我們向環保署詢問後,環保署表是說他們似乎有更完整的資料顯示「開發單位有依規定出船」。但這樣的資訊內容並不方便提供我們。所以我們今天只好根據我們手頭上現有資料顯示出船不足的部分,來這邊提第二個公民告知;如果環保署確實有更完整的監督資料,歡迎可以提出來釋疑;讓人民以及關心白海豚保育問題的保育團體可以實際參與!

 

[離岸風機環評承諾,「跨部會監督」動起來]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專員 李孝濂表示,《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9條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追蹤或主管機關監督環境影響評估案時,得行使警察職權。必要時,並得商請轄區內之憲警協助之。」這個條文表示,不論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或「環評監督主管機關」環保署其實依法是可以行使警察職權進行追蹤、監督的;

 

但從上次記者會的時候我們就知道,環保署有想要進行監督;在後續我們與環保署溝通的過程中也顯示,環保署似乎是確有派人在進行調查出船記錄;但環保署畢竟沒有船隻可以出海確認開發單位是否如時進行鯨豚觀察。而至於經濟部能源局,我們確實沒看到有相關監督的行為。

 

保育團體在全國第一個離岸風場開發的個案中透過自力監督,提出了兩次「公民告知」;但這其實是民間在陪著政府做著它該做的事情;事實上「經濟部能源局」、「環保署」既然能在監督環評案時行使「警察權」;加上其實必要時兩單位還能依法「商請」能「在海上行使警察職權」的「海巡機關」,包括「海保署」、「海巡署」的協助;那我們就希望,這四個單位應該盡速成立「離岸風機開發」跨部會的「環評承諾監督平台」!為可能被施工行為危及的瀕危物種「台灣白海豚」,留下最後一絲生存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