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旁聽限制惹爭議 環署:未限縮公民參與
環評旁聽限制惹爭議 環署:未限縮公民參與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旁聽要點」2009年訂定。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指出,旁聽要點霸凌條款包括,第4條規定,每一開發案,民眾或團體只能兩人發言,還限制支持與反對發言只能30分鐘;第8條,旁聽人員不得於會場攝影、錄影、錄音,如果違法將函送法辦;決議前旁聽民眾與居民代表都要離場,之前是發言3分鐘結束就被請走。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表示,旁聽要點第7條,如果民眾在現場在審查前提出意見,或沒在現場審查後提出意見,環保署會轉請開發單位處理,但只把民眾意見放進會議紀錄內,開發單位從來沒有文字回應。早期在前署長沈世宏時代,開發單位必須以文字回答環團提出的意見。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吳慧君說,2月6日審查彰濱工業區廢棄物處理中心環差會議上,環保署突然動用11年前的旁聽要點,當場要求環團不能直播,還有環評委員游勝傑、袁菁、李培芬一聽到他們要求旁聽,立刻舉手反對。而2月6日當天審查會議雖然環保署自己有直播,但也沒有上網公開。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指出,地方環保局在各市環評審查當中,民眾參與機制、自訂旁聽要點都不如中央環保署來的開放。中央開放部分還有欠缺,但地方更遠遠不如中央,至少要求地方的標準要像中央環保署一樣,不能更加限縮。
針對環評發言時間及直播,立委陳椒華說,發言的時間只有3分鐘,非常不合理。她也多次跟環保署反應,環評書可能有1000頁,裡面問題很多,怎麼可能在3分鐘表達清楚。她支持公民團體參加環評會議可以直播,如果有環評委員不同意被拍攝,可以在會場表達意見,直播者就不要去拍環評委員個人臉部。
「不管直播或發言長度、資訊上網問題,」立委洪申翰說,都是長期以來環評制度不公平、偏斜於開發單位的產物。建議應做環評改革,環評改革涉及修法,至少可以先從旁聽辦法開始改革起,建議旁聽辦法或遊戲規則訂定,不應該因人設事、因主席設事。
立委立委賴香伶強調,旁聽要點只是行政命令,不是太上法條,而這要點位階之低,卻要求3分鐘發言、不得公開直播、不得作資訊揭露,環團可以去「挑戰」有沒有違反其他相關資訊透明公開法規。此外,環保署也不可以用防疫來限縮大家參與的方式,例如:3分鐘發言結束要到隔離室。
環保署回應,多年來都按旁聽要點操作,從未做限縮公民參與權。民眾可申請發言、提供意見,環評審查會公開資料,包括環評書件、開會通知,最後結論也會公開上網。目前委員簽署同意的是環保署的直播系統,至於民眾、環團能否在會議中直播,仍視個別會議依委員討論。
環保署表示,民眾發言限3分鐘是原則,其實很少阻止民眾發言;至於閉門會議,委員需要靜下來討論,基於尊重委員,沒有開放直播;關於地方環評,有些縣市已經朝公開的方向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