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修法 環團抗議大開財團擺爛之門

2014-08-07 15:11

環署修法 環團抗議大開財團擺爛之門

 

環保署今召開公聽會。許麗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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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今召開公聽會,針對修正明訂開發單位進行環境品質現況調查時,可優先引用開發計畫半徑5公里範圍內,政府已公布、已通過過的環評審查的的開發計畫或其他具代表性資料,,對於環境現況變動快的調查項目,以2年的資料為限,變動慢的調查項目,以5年內的資料為限。會中環團抨擊此法,可在環評委員無法確認環評書內容對錯下,就能貿然讓開發單位引用。

環保署針對欲修正「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舉行公聽會,修正草案中「開發單位進行環境現況調查應優先引用開發計畫半徑5公里範圍內政府已公布、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開發計畫或其他具代表性之資料,使環境現況調查資料更為正確」內容引發重大爭議,遭雲林縣環境保護聯盟、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10個環團上午共同發文,表示反對。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舉例說,若某位環評委員近3年多次向六輕要求提供雲林當地的氣象資料,但六輕至今仍拿不出,還一直用梧棲的氣象資料,存心擺爛,一旦環保署通過修法,六輕便可以引用舊資料,不必提出六輕上空的氣象資料,她要求環保署應提出可確認環評資料正確性對策,不可貿然修法。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施月英表示,開發單位出資製作的環評資料,為通過環評,難免有所選擇地採用對其有利的環評資料,隱瞞對其不利的環評資料,因此環團反對讓其他開發案可優先採用已通過環評的環評資料,環保署通過的開發案都有一樣的通病,開發單位回覆內容都是避重就輕、調查簡單,無法反應當地狀況,嚴重缺少與受害者溝通達成共識。(許麗珍/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