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光電板不斷蔓延擴張,為了加強管理,環境部打算修法,不只重要濕地,連在野生動物保護區、特定農業區等區位開發通通要環評;而在山坡地,裝置容量超過2萬瓩或面積15公頃以上也應實施環評。但環團批評露營區1公頃就要環評,開發光電竟然這麼寬鬆。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表示,「即使是現行的修正條文依然是漏洞百出,應該是要改成說,要2公頃以上就要環評。」
面對彰化海岸風機林立,導致野鳥數量驟減,以及潮間帶現在也被業者相中開發光電,環團呼籲潮間帶跟重要野鳥棲地要開發風光電,都應環評。
彰化環保聯盟主任吳慧君指出,「再生能源對我們彰化濕地這一塊真的是虎視眈眈啦,我們是堅決反對在潮間帶設置風光電。」
針對山坡地15公頃需環評,環境部回應是參考日本40公頃的規定縮減,也表示光電營運期間,污染相對少。
環境部環保司長蔡孟裕說道,「露營場基本上有人過去會有污水,但是光電廠它在營運的時候,不會有那些空污、水污這些的排放。」
至於在重要野鳥棲地開發需環評呢?環境部表示,目前重要野鳥棲地尚未納入法規管制,建議回歸主管機關討論。
環境部環保司科長楊智凱認為,「建議要回到重要野鳥棲地的公告,或者是管制法規,它不應該去興設其他的設施的時候,重要野鳥棲地才可以得到保護。」
環境部推動相關修法,5日上午舉行研商會議,收集各界意見,環保司強調,環評主要是評估開發案對環境有多大不良影響,並納入規範來管理。但環團則認為,環評應扮演好保護環境敏感區的把關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