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修雙法 環團:難阻廢棄物亂倒

2025-07-17 18:55

udn.com/news/story/7266/8877324

 

環境部修雙法 環團:難阻廢棄物亂倒

 

環境部將修正「資源循環推動法」、「廢棄物清理法」雙法,昨舉辦修正草案研商會。環團抨擊,循環成本高於焚化處理,無助垃圾減量和資源回收再利用,加上罰鍰過輕無法有效嚇阻,質疑修法無法解決根本問題。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副署長林健三表示,修法已加嚴罰金、刑責,會再彙整意見,拚年底前送立院審議。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高雄馬頭山南邊遭非法棄置廢棄物千噸以上,清除處理費上億,高雄市環保局卻只罰六到八萬元,迄今廢棄物仍在原地;台南學甲爐碴案不法得利高達廿多億元,但學甲工業區仍有廿八萬噸以上爐碴未清除,郭再欽等被起訴至今仍未遭判刑,也無法遏止其可能的脫產行為,質疑環境部草案能否有效遏止廢棄物非法棄置亂象。

 

她認為,修法應對非法棄置廢棄物的行為人加重處罰,要求繳交清除處理費,沒繳交就羈押。此外,不合格再利用的罰則也非常輕,「一罪不二罰」原則下,違反資再法的刑責較廢清法輕,如何認定?目前版本也未見明定。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說,雖然檢察官不用舉出明確惡果,只要判斷有導致環境汙染的風險即能起訴,但上限一千五百萬元且無下限的罰金範圍,也讓法官有寬廣的量刑範圍,曾造成一些惡性重大的環保犯罪者被輕判,一千五百萬相對於不法所得上億的案件,更是小巫見大巫;追討不法所得,也非易事。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表示,許多大規模非法棄置案件中,所獲利潤遠高於罰鍰,顯然與罰金嚴重不成比例,建議罰金應符合廢棄物處理費每噸三至六萬元,「倒多少,就罰多少」,才能合理反映違法成本。

 

林政翰強調,台灣非法棄置廢棄物是一種「成本極低、風險低、獲利高」的犯罪行為,環團已經多次呼籲罰則應與違法所得相符,才能真正發揮嚇阻效果,多數犯罪者常只被判刑一至二年,環團主張最低本刑應調至三年,若在農地或生態敏感區應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