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今天發表聯合聲明指出,環保署發布「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嚴22項物種,與原訂72項落差太大。環保署說,目前22項涵蓋89%有害空污,其餘滾動檢討並加嚴。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月26日訂定發布「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優先納管22項物種,訂定7項重金屬及15項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道及周界標準。
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等4組公民團體對此發表聯合聲明,呼籲環保署盡速擴大管制此次未列管有害空氣污染物,並滾動式檢討現有管制標準。
聲明指出,檢視2017年9月環保署預告的「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預訂第一波將納管的有害空氣污染物共有72種,現在僅22種,質疑是各種污染防制技術的可行性仍有疑慮,還是受到產業的壓力而退縮,環保署應明確說明。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蔡孟裕告訴中央社記者,沒有受到產業壓力,目前優先納管的22項物種,預計可涵蓋全國固定污染源89%有害空氣污染物。
蔡孟裕指出,其他尚未在有害標準中納管的物種,依目前的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相關標準也多有管制,只是先行公告這22項致癌性、風險較高的加嚴標準;現在已經在收集其餘物種的資料,並建置檢測方式,將持續滾動式檢討研訂擴大及加嚴相關標準,目前尚未有期程。
蔡孟裕說,事業單位違反空污法依法可處新台幣10萬至2000萬元,若是有害空氣污染物則可適用較重的裁罰準則,也就是處罰金額較高;至於是否會勒令停工則要依個案認定,若符合情節重大者,如大量排放、一年內2次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可要求停工;針對特定污染物排放逾一定標準,還可能有刑責。
環保署舉例,其他未納入此加嚴標準的物種,其中較為人熟知的如戴奧辛,主要可能出現在廢棄物焚化爐,另外像是石棉,主要較常出現在營建業等;這些品項在各自的產業規範中已有更嚴格的要求和限制,因此未納入。
此外,環保署指出,有部分塗裝時會揮發、逸散的氣體,不易收集處理,因此目前仍在訂檢測方式、防制技術等,待完備後才會進一步加嚴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