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籲修《水污法》 禁廢污水注入地下水體

2016-03-09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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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籲修《水污法》 禁廢污水注入地下水體

 
 
 
 

環團呼籲修法,全面禁止廢污水可注入地下水體。環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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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今舉辦「污水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修正草案公告對照表」公聽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環團今在環署開記者會,反對廢污水可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體,要求政府應加強廢污水經處理後轉為「再生水」由工業利用。

 
環團指水利署最新公布地下水管制區,彰化、雲林、嘉義、台南等縣市面積,都有超過一半的地區,是列管的地下水管制區,是非常高度利用地下水的縣市,若環保署訂定工業廢水可注入地下水體標準,雖有罰則,擔心業者會更肆無忌憚將污水注入地下水體,西部地區將遭受嚴重食安與健康污染。
 
水資源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及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執行長顏淑女說,彰化、雲林均以地下水為民生用水,為保護地下水,應禁止任何污水或廢水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呼籲修《水汙染防治法》第32及36條,明定廢污水不能注入地下水體,或有喝地下水的縣市地區都應該禁止污水處理後注入地下水體。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說,彰化的農漁牧及自來水等業別,大多仰賴地下水,環保署同意讓地下水補注到地下水層,是在製造產生食安問題的元兇。
 
環保署回應,現行「污水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僅能規範污水的管制限值,無法適用將「廢水」注入地下水體的管制。,因此修正為「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以擴大至「事業廢水」的適用,修法就是為了能將含有害健康物質的廢(污)水,注入地下水超過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的非法者,移送法辦,處以刑罰,最重可罰5年。(洪敏隆/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