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反對草率修正「環評作業準則」

2014-08-15 18:47

https://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870934.shtml

團反對草率修正「環評作業準則」

針對環保署進行環評作業準則修法,擬將已通過環評的定稿本資料,修正於2年內或5年內可被其他開發案引用一事,今天多個環保團體於環保署外召開記者會,要求環保署提出如何「確認」環評資料正確性的確認程序,否則任何由開發單位出資製作極可能有偏頗的環評定稿本,不管耗資千百萬,都不能被其他開發案所引用。

台灣綠色酷兒協會秘書長王鐘銘表示,以淡海一期或淡海二期一階環評書為例,開發單位多選擇性擷取對其有利資料,故環保署不可由環評委員審查過就表示資料無誤,當務之急應該是去建立環評資料正確無誤審查機制。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吳麗慧常務理事表示,參加幾次六輕長春醋酸廠環評變更對照表一案環評專案會議,第一次開發單位不拿出儲槽VOC資料,第二次拿出儲槽VOC資料有誤,這些錯誤也是環團發現,難道環保署的環評審查抓錯責任推給環保團體?而如此審查機制下如何保證環評定稿本資料可信。

彰化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日前環保署所通過之開發案件都有一樣通病,包括開發單位回覆內容都是避重就輕;環境調查簡單,無法反映當地環境狀況; 嚴重缺少與受害者溝通達成協議或共識; 沒有審查整體總量管制只有審查個案汙染量,讓各地汙染雪上加霜; 通過及有條件通過開發案,完全沒有追蹤考核機制,審查通過的結論 (環說書或報告書)之條件,也可以變更,例如中科四期廢水排放海流案卻可變更為內陸十幾公里排放濁水溪汙染地下水等等,顯見環評審查過程與結論有許多瑕疵必須改善。

【2014/08/14 聯合晚報】https://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