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今(30)日召開記者會,批評環保署現「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旁聽要點」限縮人民參與空間,3分鐘發言無助於會議上釐清開發案與利益關係人的爭議,強調旁聽要點應儘速修改刻不容緩。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律師表示,環境影響評估法第30條明文規定「當地居民依本法所為之行為,得以書面委任他人代行之」,旁聽民眾只有3分鐘的發言時間,有些民眾不善表達,願意將時間轉讓給其他利害關係人使其意見可以更充分陳述,但是環保署卻禁止代理人發言,現在的環評程序無助於釐清開發案與利益關係人的爭議。
張譽尹指出,一旦爭議沒有釐清就會走到法院,法院已經累積非常多的撤銷案例,法院認為許多爭議應該要在環評會議中釐清卻沒有做到,因此撤銷整個開發案,造成開發單位、政府、當地居民與環境的「4輸」。而環境影響評估的立法精神貴在資訊徹底公開及民眾充份參與,環評旁聽作業要點違反環評法制精神的規定,應盡速修正。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陳憲政律師表示,旁聽要點第8點要求旁聽人員應遵守「不得於會場攝影、錄影或錄音。但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人員同意者,不在此限」規定,美其名是為了保護參與委員之肖像權或隱私,但所有委員就任時應有簽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議線上直播同意書,其上已清楚載明同意肖像權之使用,況該同意書之目的,即在於要求委員為其發言負責甚明。
既然環評委員都已經有簽署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議線上直播同意書,而旁聽要點第8點要求旁聽人員不得於會場攝影、錄影或錄音已不合時宜,應儘速修法。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