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浪島嶼:台灣已成驚懼島嶼毒氣室

2015-11-11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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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浪島嶼:台灣已成驚懼島嶼毒氣室

 
 
 
 

圖一、工業發展成為空污的主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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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爆的空氣污染問題,越發嚴重,成為台灣越來越急迫的環境事件。空氣污染是混和著多種污染物,從硫氧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氟烴、PM2.5等顆粒物的各種污染物質,交雜作用形成不同的污染現象,高度惡化下就像毒氣室,毒害人們的身體健康,重創生活環境。

根據2014年世界衛生組織報告,2012年推估全球700萬人死亡,關連到空氣污染,成為各種環境污染中,單一污染造成的最大健康風險,其中在低收入與中等收入國家中,多數受害是婦女、小孩、老人等弱勢群體。(註)

在台灣,詹長權、莊秉潔等多位公衛學者,透過長期追蹤研究,進行不同的調查統計,分析出空氣污染對人體的危害,評估特定污染源周遭的罹癌率,甚至推算出因為空氣污染造成的居民壽命減少,種種數據都提醒台灣空氣污染的問題,已經到了危急的程度。

地球公民協會、彰化環盟、護樹盟等環境團體,也從工廠、區域、議題等不同面向切入,關心台灣空氣污染的問題,甚至在多場遊行後,成為接續反核之後,全國共同關心的環境議題。

學界、民間發起的反空污運動,不斷在擴大中,但是政府步伐卻是緩慢,甚至中央、地方不同調,並且直指保護工業財團的私心。雲林縣在今年透過議會通過「禁用生煤與石油焦自治條例」,希望改善縣內六輕等工業,排放的空氣污染,卻遭環保署函告無效,指出地方自治條例,不得抵觸中央權限。

其實,在台灣規範生煤使用,遠從1955年開始,台北市就率先訂定「台北市生煤使用管制辦法」,接續各縣市自訂,由地方管制當時家庭與工廠的生煤燃燒,直到1970年代生煤漸漸退出家庭,才開始由中央統一指定「排放標準」,重新許可許多工廠可以合法燃燒生煤。現今規範地方不許制訂自治條例規範,無異違反最原初的自治精神,無異是壓制地方權限,變相保護工業財團的舉措。

另外,空氣污染不只是汽車排放、燃燒生煤、石油焦的問題,更重要是管制工業開發上,不斷的工業擴張,製造更多的空氣污染。這也是環境團體不斷抨擊,舉辦種樹活動,限制燒稻草,不鼓勵烤肉,推行市區禁行機車,種種從民生角度,改善空污的行動,卻不敢真正從源頭管制工業開發,甚至中央與各縣市大力推動開發,只是拿除污節能活動來作秀。

6月,一場針對中部科學園區擴大與大肚基地的開發議題討論中,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副院長詹長權表示,中部PM2.5早已超量,任何新產業都應把舊污染減量後才能進行,若沒做配套更不應貿然開發。換言之,區域空氣污染的總量管制早該進行,政府沒有理由,一邊喊保護環境,一邊放任開發,形成中央與各縣市競逐開發的失控現象。

另外,在要求政府推動管制空污政策外,民間對於特定污染源的法律行動,也不能終止。以日本1968年制訂《大氣污染防止法》,就是因為當時伊勢海灣遍佈石化業,造成四日市居民發生哮喘、肺氣腫等疾病,在居民集體控訴後,獲得勝訴,也迫使日本政府制訂《大氣污染防止法》等相關法律。四日市的事件,引發連鎖效應,後續針對火力電廠、高速公路、汽車車廠等空氣污染的官司,一一出現,也讓日本政府不斷修訂空污法令,進行管制。

在日本對於空污管制,已經精細到針對設施、機具,制訂排污標準。到日本旅遊時,發現許多燒烤店都必須有一定等級的回收空污機具,一旦違反,不是重罰,就是勒令停業,店主只能乖乖遵守。以及車輛都有加裝更高等的空污過濾器,貼上環保標章,並且租車時採相對補貼,以較低廉價格,鼓勵租用油電混合或電動車等綠色環保車輛。

日本的污染管制,有著民間抗爭的歷史,迫使著政府與企業必須進行改善。在台灣,空氣污染已成巨大的危機,加上氣候變遷的影響,已經讓空污成為最嚴苛的環境問題。相對空污的複雜性,政府必須有更多魄力,修訂法律來規範空污,民間也該透過公害訴訟,迫使企業作出改變,而不是躲在法律保護傘下,不願進行改善或賠償。

驚懼的島嶼毒氣室,已經慢慢在形成,它不僅是一國內部問題,更是跨國際的問題,不僅危及這一代人,也讓未來世無法生存。

註:7 million premature deaths annually linked to air pollution

圖二、中國河南空污嚴重,已經到黃河不見頭的滯溜狀態。

圖三、許多工廠周遭,成為空污最大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