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煤增氣救空汙 環團:別讓中南部人覺得北部人較重要

2019-06-25 14:04

2019-06-25 17:36聯合報 記者吳姿賢╱即時報導

去年空汙法修正通過,當空品嚴重惡化或空汙季來臨,台電可配合各級主管機關「減煤增氣」。環保署上月預告相關程序辦法草案,今天舉辦公聽會,有環團質疑若因「增氣」導致燃氣發電設施下風區民眾受影響就可停止計畫很不合理,計畫是否停止考量的應是汙染是否減緩,而不是「讓中南部居民覺得北部居民權益比較重要」。

不過,環保署及地方環保局強調,「減煤增氣」要從整體空品來考量,尤其氣象條件更是影響空汙關鍵,不宜因特定地區忽略其他地方。

去年空汙法修正通過第14條第2項,電業為執行緊急防制措施,或配合降低燃煤發電時,調整以燃氣發電所增加的燃料用量及排放量,不受許可管理辦法、環境影響評估法許可證登載的燃料用量及排放量限制。

簡單而言,當空品有嚴重惡化之虞時,電業可降載燃煤機組減少汙染排放,同時增加燃氣機組發電使用以填補電力缺口,同時減緩空汙問題及維持供電穩定,也就是「減煤增氣」。目前全國火力發電廠有23座燃煤機組、33座燃氣機組及4做燃油機組。

環保署依法擬定「空氣品質嚴重惡化採取緊急防治措施期間電業調整燃氣用量核可程序辦法」草案,若電業有需要「減煤增氣」時,應提執行計畫並經過主管機關審核並核可後才能執行。

環保署今天舉辦草案公聽會,由於第2條明定啟動「減煤增氣」的時間點為「空氣品質有嚴重惡化之虞」或「配合各級主管機關降低燃煤發電」,而根據「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的分級標準,空品嚴重惡化最低門檻為PM2.5的24小時平均值超過150.5 µg/m³。彰化環保聯盟執行秘書吳慧君質疑標準太高,「是不可能達到的門檻」,應修訂合理門檻才有意義。

針對門檻過高的質疑,環保署空保處科長蘇意筠指出,辦法另訂有「配合各級主管機關降低燃煤發電」的啟動機制,加上現在每年10月至隔年4月是台灣空品較不理想的時間點,主要是讓門檻回歸實際狀況,電業可配合地方政府及空品容易不良的時間減煤。

另草案第3條說明指出,減煤增氣可能增加燃氣設施所在地區或下風區空品負荷,影響周邊民眾健康,若有相關情形,可評估暫緩或停止執行計畫。吳慧君批評,北部長期靠中南部煤電支援,導致中南部空品非常差,「秋冬空汙季節中南部居民只能羨慕台北有藍天」。燃煤排放空汙是燃氣百倍以上,且空氣是流動的,「中南部燃煤降載全西部縣市都會受惠」。

吳慧君說,若燃氣發電設施下風區民眾有負荷就可暫緩或停止計畫,「讓中南部居民覺得北部居民權益比較重要,這個考量很奇怪,辦法目的是讓空氣汙染嚴重情況下,燃煤電廠減排、燃氣增量,怎麼又要考量燃氣下風區民眾負荷?」

蘇意筠解釋,環保署不只會考慮減煤電廠空氣汙染,同時也要考量天然氣發電電廠所在地區下風處,因應空品氣象條件變化都要通盤考量,不應針對特定地區考量而忽略其他地方。

台電代表指出,台電最重要目標是穩定供電及改善空汙,氣候條件是決定空氣流通重要關鍵,下風處三個字很難界定,跟風向有關,而減煤增氣要從整體考量效益。

台中市環保局副局長陳宏益說,若中火減煤、苗栗增氣,但氣候條件反轉,導致苗栗空品變差,這時候就應該讓電業有機會平衡回來。他強調,「大家呼吸的是同一口空氣」,但氣象條件最關鍵沒辦法把握何時惡化,贊成有法令配套做緊急調度跟停止。

環保署今天舉辦「空氣品質嚴重惡化採取緊急防治措施期間電業調整燃氣用量核可程序辦法...

環保署今天舉辦「空氣品質嚴重惡化採取緊急防治措施期間電業調整燃氣用量核可程序辦法」草案公聽會。記者吳姿賢/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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