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空間也需國土規劃 環團:勿草率推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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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空間也需國土規劃 環團:勿草率推動海洋產業發展條例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海洋三法之一的「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立法院3月底排審、當週就完成逐條審議,然而環團擔心草率立法恐讓後續海洋利用衍生爭議,今天發表聯合聲明,希望政府比照國土計畫方式,先盤點海洋空間規劃,再依不同產業分區發展;並訴求砂石、礦產及遠洋漁業等違反環境永續的產業,不應該給予獎勵補貼。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中華鯨豚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聯合聲明指出,該法案從海洋能源、漁業、礦資源等,共羅列16項海洋產業但定義不清;條文也不夠明確,如草案第十六條規定「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即為空白授權,即使最後條例通過,何時實施無從而知。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研究員吳斐竣進一步指出,該草案是為促進海洋產業發展及兼顧環境永續,但鼓勵扶持的海洋產業卻包含採取海域砂石、礦產等,甚至還提供稅捐優惠或輔導獎勵。相似的問題也發生在遠洋漁業上,目前國際間已普遍同意「遠洋漁業補貼」屬於有害環境的補貼。吳表示,哪些海洋產業需促進發展升級、哪些需輔導轉型,草案應該加以區分。
面對日益擁擠的海洋空間,吳斐竣表示,政府不能只想著要發展產業,卻沒有設想不同產業在海洋空間上的競爭問題如何解決,以離岸風電為例,就要避免風場航道佔據漁民捕魚空間。他認為,海洋應該和陸地一樣,先有國土規劃再提產業發展,建議優先推動海洋空間規劃及管理法,協調不同海洋使用目的衝突,並建立制度化的先期協調審議平臺,才是海洋產業發展的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