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防護由主管機關審查 彰濱資收中心案過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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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防護由主管機關審查 彰濱資收中心案過環評
環保署今天審查彰濱工業區興建資源回收處理中心環評案,由於案址鄰近海岸,經環委及內政部討論,最後附帶建議開發單位須向主管機關說明是否符合海岸防護計畫,本案通過審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375次會議,會中討論「彰濱工業區環保設施用地興建資源回收處理中心環境影響說明書」。本案位於彰濱工業區線西西三區環保用地,計畫面積約9.07公頃。
開發單位表示,廠區引進「廢轉能」,除可妥善處理廢棄物,亦可綠能發電;建構綠色循環經濟,使廢棄物轉為可再利用產品。
與會的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由於在初審會議時並未提及,但事後發現案場鄰近海岸,若依海岸管理法,海岸地區應避免新建廢棄物掩埋場,原有場址應納入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檢討。
另外也有環評委員提出,場址近海邊,應評估未來50年水位高程是否會有影響;另外對於掩埋垃圾是否會有散落的可能,也應該詳細說明。
開發單位表示,根據估算,海浪暴潮約3.29公尺,本場址距海岸至少超過100公尺;設計防波堤是7.5公尺,場址高是4.2公尺,都高於暴潮;而這個掩埋場只會掩埋經焚燒過的垃圾、飛灰,不會有垃圾飛落的疑慮。
閉門會議中,針對是否應在環評大會中依「海岸管理法」進行審查,環委意見不一。有環委認為覺得這個案子有點危險,若離海岸遠一點,會比較安全,因此贊成送回小組再審;也有環委認為未來在適法性的問題,不會因為環評通過而有背書,可回歸其他主管機關處理。
另也有環委提出,彰濱工業區很特殊,是建立於填海造地上,與自然形成的沿海地區特質不同;且個案環評之前其實有大環評,有說明當初填海造地之後的工業區怎麼開發利用,也應該列入參考。
討論後加入附帶建議,本案內政部所提涉及「彰化縣一級海岸防護計畫」中,申請人及相關機關應配合辦理事項,及「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所規定海岸地區如有新建廢棄物掩埋場需求應符合原則,建議開發單位於後續規劃設計階段加強說明,並建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彰化縣政府納入審議妥處。本案通過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