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到 4大風電開發商無法適用去年費率

2019-01-02 18:14

2019年1月2日

黃千容 賴世杰
彰化報導

包括沃旭等四家離岸風電開發商,為了拿下去年每度5.8元高躉購費率,要力拚在今天最後期限拿到籌設許可,不過傍晚期限到,台電還是沒收到四家業者送件,確定無法適用5.8元費率。彰化縣建設處表示,今天下午能源局才把四家風電業者的回覆函傳真過來,確定今天來不及審視,因此無法回覆能源局是否同意。

彰化縣建設處長劉玉平拿出經濟部能源局的傳真,這是下午兩點半才到拿到手的公文。他表示,承辦人已經在審視中,但六大風場的計畫書十分複雜,確定2日已經來不及完成審查,因此無法回覆能源局。

劉玉平表示,縣府依法不適合在短時間內完成審查,「計畫書也是厚厚一大疊,基本上相關的審查都需要時間,原則上在今天可能比較難配合做相關的同意與否的意思表達。在很快速的時間之內,要求相關的部門、或要求我們地方政府去做某種程度的一個配合,基本上,我們認為依法來講,我們不適合這樣下去做。」

彰化縣建設處長也不客氣的把砲口對準能源局,認為躉購費率價格應是中央職權,地方無表示意見空間。劉玉平也指出,對於彰化縣政府提出保障地方漁民及地方產學,以及環境共榮的相關要求,業者至今都沒有具體回應。對於彰化縣府的強硬態度,環保團體表示認同。

彰化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 施月英表示,「彰化縣政府不核發許可證,這件事情是給予支持,我們在參與的環評會議上面看到一個現象,就是這些離岸風力的所在位置的基礎調查,其實是不夠完備,不足以來面對以後發生問題的解決對策。」

對地方上的反彈,經濟部能源局回應,他們並未向地方政府施壓,也沒有時間表。

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 李君禮表示,「彰化縣政府同意是所有要件其中的一項,這些通通齊備之後,在經濟部我們就會來做核發這個籌設許可的審查,其實我們也沒有成見或預設目標說他(台電)一定要給這些業者哪一個價格。」

經濟部能源局指出,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5.8或5.1的價格,是風電業者與台電的契約協議,業者取得完備的文件時,才會核發許可,而彰化縣政府同意與否,則是審查的必要項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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