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2月26日發布「固定汙染源有害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納管22項物種,訂定7項重金屬及15項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管道及周界標準。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等環團今天發布聯合聲明,過去第一批原要納管72項現在卻縮減為22項,應擴大管制並滾動式檢討現有管制標準。 環團聲明表示,有害空氣汙染物物種相當多,有些早已被國際癌症總署列為第1級的人體致癌物或2A級的疑似人體致癌物,2017年9月29日環保署預告「固定汙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後,環團就呼籲盡速管制、從嚴訂定子法,環保署在2018年5月公聽會後遲了兩年多才公布實施,時程比民間期待慢許多。 環團表示,環保署此次列出22種有害空氣污染物管制,但2017年9月草案預訂第一波將納管的有害空氣汙染物共有72種,另外40多種預計在2021、2023年才陸續管制,如今環保署公布第一批納管的有害空氣汙染物僅剩22種,無論是汙染防制技術可行性仍有疑慮,還是受到產業壓力而退縮,無法納管72種有害空氣汙染物,應具體向社會說明。 環團說,環保署必須依健康風險評估結果及防制技術可行性,訂定「合理的」有害空汙排放標準值加以管制,但前幾個預告草案版本修訂的排放標準過於寬鬆,甚至有常見一級致癌物的排放標準超過日本十幾倍,無法達到要求企業排放減量的管制目的,訂定了不會超標的排放標準形同虛設。 環團呼籲,環保署盡速擴大管制此次未列管有害空氣汙染物,並滾動式檢討現有管制標準,出版有害空氣汙染物年報,規畫易懂易讀的網站。 空氣汙染環保署癌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