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宣告《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強調宣告台中生煤條例無效「合法合憲」,不會撤回。強勢作為,引來環團集結控訴政治操作犧牲人民健康;台中市府也指出,條例早在2016年公布施行並送中央備查,環保署更曾函覆重要條文「無牴觸空汙法」,如今遭廢止,論「情理法」均難讓中部人接受。
中央按情理法 說明合法合憲
中市府去年底依《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對中火開罰,政院13日發函中市府,指自治條例牴觸《空氣汙染防制法》等規定,依《地制法》牴觸條文無效。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生態學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爭好氣聯盟、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彰化醫療界聯盟等環團,不滿行政院片面宣告無效,昨集結立法院高舉「政治操作、罔顧人命」標語齊聲譴責。
爭好氣發言人石毓菁說,台中2任市長林佳龍、盧秀燕都說生煤自治條例可改善空汙,卻在一夕之間被政院撕毀,讓中部人情何以堪。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執行秘書吳慧君說,中央說無效就無效,明顯是政治操作犧牲人民健康。
到場聲援的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允諾將提《空污法》修法,終止《空污法》掐死地方減煤權限的錯誤。揚言聲請釋憲的中市府,昨也由副市長令狐榮達在行政院會中要求說明。
但蘇揆從情、理、法強調,於法在過去4年,已提醒中市府檢視自治條例授權是否違反中央法規;於理,台中大量仰賴外縣市電力,自己不發電說不過去;於情中央不想跟地方對抗。政務委員羅秉成也強調,為維持中央法律一致性,不會撤回函告。
不滿片面宣告 環團集結抗議
對此,中市府說,自治條例於2016年制定後送政院備查時,環保署於同年函覆行政院表示「許可證內容之審查、核發及生煤堆置方式係地方主管機關依裁量訂定自治條例據以規範」、「綜上,核認旨揭自治條例第3條第2項至第4項、第6條及第7條無牴觸空汙法。」
中市府強調,何以政院突然在近4年後宣告該規定自始無效?且固定汙染源逸散性粒狀汙染物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並無修正,中央以此做為牴觸理由,明顯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論「情理法」均讓中部人難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