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麗珍、林海、鄧惠珍╱連線報導】台化彰化廠遭環團指控廠內3座汽電共生鍋爐燃煤發電污染空氣,彰縣府去年9月駁回台化鍋爐操作許可展延申請,汽電廠因而停工,台化向環保署提訴願,今年3月訴願會撤銷彰縣府處分,但縣府6月又撤銷台化3張許可舊證、並認定展延申請不存在,台化7月再提訴願,環署訴願會昨二度駁回彰縣府處分,即認定台化鍋爐許可舊證有效,展延申請也存在,並要求彰縣府另做適法處分。
台塑集團旗下台灣化學纖維公司(台化)1965年於彰化設廠,但環團控廠內汽電共生鍋爐燃煤發電污染空氣,且因纖維廠產能下降,台化彰化廠形同是在市區設置的燃煤發電廠售電獲利,在環團多次抗爭下,彰縣府以行政手段迫使汽電共生鍋爐停工。
審查過程違誤
環保署說,彰化縣政府6月做出的處分,並未循先前的訴願決定意旨糾正其駁回台化展延申請案,即審查過程有認定事實錯誤、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理由不備等違誤,因此再度撤銷彰縣府的處分,並要求2個月內另做適法處分。
台化尚無回應
台化主管僅回應,尚不清楚完整內容無法回應。彰縣環保局長江培根指出,尚未接到環保署的訴願決定書,但將先就已張貼在網路上的內容與律師研究。
彰化縣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說,台化違法在先,當初該做好環評的承諾沒做,她無法認同環保署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