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南海岸保育跨出1大步 申請畫設國家溼地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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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南海岸保育跨出1大步 申請畫設國家溼地有共識
彰化縣政府在芳苑鄉公所舉辦彰化海岸溼地發展方向座談會,達成彰濱工業區以南到濁水溪口申請畫設國家溼地的重大共識。(彰化縣環保聯盟提供/孫英哲彰化傳真) 在國光石化撤案12年後,彰化縣政府今天在芳苑鄉公所舉辦的彰化海岸溼地發展方向座談會達成重大共識,提出彰濱工業區以南到濁水溪口申請畫設國家溼地,且建請相關主管機關在溼地範圍內不得允許設置太陽能與風力發電。與會人士希望中央政府能尊重地方民意,也期盼彰化溼地可以盡速公告。 這場座談會深受各界注目,除了有中央的經濟部能源局、營建署、漁業署等單位派員出席,地方上的彰縣府農業處、芳苑鄉公所也都列席,並有近百名農、漁民和環團人士參加,討論熱烈,並且達成多項重大共識。 彰縣府農業處長邱奕志指出,彰化海岸溼地發展方向座談會達成的共識決議,後續會有正式決議公文。共識的具體內容中,首先是提出彰濱工業區以南到濁水溪口申請畫設國家溼地。 其次是畫設溼地範圍內,依據《溼地保育法》第21條,不影響現有漁民生計漁撈作業行為;第三,畫設範圍之居民得依據明智利用原則,提出溼地保育計畫,供中央及主管機關參考;第四,溼地範圍內,建請相關主管機關不允許濕地設置太陽能與風力發電。 居住在芳苑鄉的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副理事長民洪新䒴表示,今天是值得慶賀的日子,自國光石化撤案後,他們不斷倡議守護彰化溼地,如今地方終於取得初步共識,同意畫設彰化溼地,且有項很重要的共識,溼地範圍內不允許設置太陽能與風力發電,希望中央能尊重地方民意,期盼彰化溼地盡速公告。 此外,他認為漁民也很依賴溼地,但是漁民最擔憂的是畫設溼地後,原有的漁撈或觀光行為會受到限制而影響生活經濟,而根據《溼地法》第21條規定「重要溼地範圍內之土地得為農業、漁業、鹽業及建物等從來之現況使用」,也就是畫設溼地後「船照走、魚照抓」,希望政府能跟漁民加強溝通,消除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