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本會名為「社團法人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是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會團體,非以營利為目的。
立案宗旨
本會以結合關心環境議題之產官學及各界人士,推展地球村生命共同體環保理念,維護世代子孫與生態圈可持續利用與生存的生活環境為宗旨。
本會主張:
1. 環境權為基本人權,不得交易或放棄,人民為維護自主之生存環境,得以反對危害環境之法令或政策,並有權決定及監督社區內之建設發展。
2. 人類乃依附自然環境而生存,自然資源的永續利用,人與自然的和諧相依乃是社會、經濟、科技之發展應遵循的原則,也是人類生存的保證。
3. 環境保護乃全體人類之責任,並無國界、種族、宗教、黨派之分,凡關心環境之個人或團體,均應積極主動為共同的目標團結奮鬥。
本會任務:
1、推廣環境教育、環保社區培力、環保講座、環保研習。
2、推廣鄉土生態旅遊。
3、推廣友善環境的農產品與飲食。
4、推廣友善環境製成的產品。
5、推廣健康生活環境,避免汙染危害人身與生態之健全。
6、推廣零廢棄、零汙染的源頭減量與資源循環再利用。
7、協助地方成立反汙染自救會。
8、串聯國內外環保組職並加強交流及合作。
歡迎加入會員行列
歡迎加入會員,加入會員須經會員推薦或者自我推薦,經理事會確認後,即可成為正式會員。
新加入會員需要繳入會費500元(只繳一次),每年繳交會費1,000元。連續三年催繳未繳會費者,自動失去會員資格。
凡認同本會之宗旨及基本主張,得申請加入本會會員。
1. 一般會員:年滿二十歲,具有行為能力資格者,得填寫會員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同意,繳納會費,始為本會會員。
2. 榮譽會員:凡對本會有特殊貢獻,經本會理事會審查通過者,得為本會榮譽會員。
3. 通訊會員:凡為瞭解本會及相關環保資訊者,得申請加入通訊會員。
本會會員之權利如下:
1.本會個人會員具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罷免權,每一會員為一權,但榮譽會員、通訊會員無前項權利。
2.享有參加本會所主辦之各項活動之優先或優惠。
3.其他依本章程應享之權利。
本會會員之義務如下:
1.遵守本會之章程及決議。
2.繳納會費。
3.擔任本會所委託之任務。
4.參加本會會議。
本會會員如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其他行為足以妨害本會聲譽者,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決議,得以告誡或停權處分,其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會員退會須以書面向本會聲明。凡會員欠繳會費三次,經催繳一個月內仍未補繳者,經理事會同意,改為通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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