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眼望去一大片區域全都鋪設太陽能板,這樣的場景在近幾年政府推動再生能源之後逐漸增加。但在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同時,地方農漁民和環保團體卻相當擔憂。
彰化環保聯盟主任吳慧君指出,「農委會將彰化大城鄉339公頃的農地劃為低地利的地區,去訪問農民他們都說,這裡種得非常好,排水很好路又大,非常適合種植,還覺得怎麼可能開放光電。假設地主就是不願意跟農民合作,我就是要租給光電,那這些農民要怎麼辦。」
在地農民指出,目前的光電案場有些不具備農電共生的設計,只要損失一定面積的耕地,就可能很難維持小農村的經濟、民生等條件;還有部分地區為了發展光電就中止和農民的租約,但政府沒有相關保障。
財政部國產署科長陳少敏表示,「獲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之前,這些光電業者其實他沒有實質土地使用的同意,土地的承租人他就沒有出具放棄同意文件的話,不用擔心說業者他會取得光電開發的使用權利。」
農委會林務局科長羅秀雲提及,「第一類是具棲地生態價值的區位,第二類是適合農業生產的區位,盤點結果公告以後,具棲地生態價值的區位不宜規劃做光電使用。」
相關單位指出,配合再生能源政策推動農業綠能等相關規劃,陸續修正相關法規,對於公告範圍也會有審核機制,農地變更不只需要地主同意,也需要承租人放棄承租才能進行後續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