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鄰居犯法!陳椒華踢爆中彰南151家「農地超商」違建、逃漏稅

2022-02-16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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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鄰居犯法!陳椒華踢爆中彰南151家「農地超商」違建、逃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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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自Google地圖:張束縛攝)
(取自Google地圖:張束縛攝)

【民眾網編輯喬偉綱 /綜合報導】立法委員陳椒華、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針對農地超商問題召開記者會,踢爆台中、彰化、台南一共151家超商於農地違建,而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主任吳慧君則在其檢舉的北斗農地超商前視訊,凸顯檢舉無效,地方政府縱容違法農地超商持續營業的現況。陳椒華委員找來農委會、內政部、經濟部、財政部和環保署,一一釐清相關部會的權責與作為,包括地政、稅務與環保問題,要求說明為何未依法行政去裁處這些違法的農地超商?要求中央和地方應依法行政,不該讓方便的好鄰居成為違法存在的農地超商。陳椒華要求相關單位一週內提出未來如何執行和依法管理的計畫。

(陳椒華辦公室提供)
(陳椒華辦公室提供)

全面清查農地違法超商並執法

 

陳椒華委員表示,農地農用不能只是口號,面對許多農地遭濫倒廢棄物、廢土,違法蓋工廠、開店,甚至要開發為產業園區,鯨吞蠶食台灣有限的農林漁牧用地。經查內政部國土測繪雲,僅查詢三縣市即發現約150家便利商店蓋在農地上,這些有廁所、有停車場的農地超商分別位於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或都市計畫區的農業區內,以特農區居多。台中市至少95家,彰化縣至少28家,台南市至少2800家,合計近150家,若清查全國各縣市恐高達數百家。

陳椒華強調,這是從內政部系統查到的,表示政府理應知道這些農地超商的存在,但中央和地方卻縱容未查處究辦,讓方便的好鄰居一直是違法狀態的存在!陳椒華直斥,我們的政府生病了嗎?為何容許這麼多的違章工廠、砂石場、賣場商店和超商在農地上存在?農委會、內政部、經濟部、環保署和地方政府都視而不見?長期包庇縱容,讓農業、土地相關法令形同虛設?陳椒華要求中央和地方主管機關應全面清查各縣市違法農地超商,並落實執法,在維護農地安全和農地農用的前提下,輔導合法化,否則應依法裁處,勒令回復原狀。

違章工廠及商店應加重課徵稅賦

陳椒華指出,違章工廠和違法超商蓋在農地上想必係因土地成本低廉,而稅務單位雖會努力徵收地價稅、房屋稅和營業稅,但蓋在農地上的超商若未遭公所查報提給稅務局,則仍是免徵田賦,而無須繳納地價稅。違法農地超商可能有繳納地價稅、房屋稅和營業稅,但稅率恐與一般合法商家並無不同,陳椒華認為,這是不合理也不公平的,既存之土地違法使用的工廠或商家除應依法究責裁罰外,在其合法化之前實應加重課稅,提高違法者的稅金負擔,增加其違法成本,否則對守法的納稅人非常不公平,要求財政部賦稅署研擬相關修法,以落實稅務的公平正義。

陳椒華強調,農地違章工廠有十幾萬家,但數百家農地超商說穿了只有四大超商,難道政府無法要求四大超商遵守法令嗎?難道地方政府怠於執法,中央政府也縱容坐視不管嗎?身為超商二大龍頭的統一和全家是違法農地超商的大戶,為社會錯誤示範,更應檢討改進並嚴格守法,呼籲四大超商落實企業社會責任,陳椒華針對農地超商問題提出三項訴求:

中央及地方之農業、地政及營建、都發單位應確實執法,要求農地超商合法變更使用或停業拆除違章

稅務機關應追查農地超商是否逃漏稅,並研議對土地違法使用營業者應加重稅賦

超商總公司應有明確政策-不可違反農業及地政法規,明文規定直營店或加盟店不得在農地興建門市及營業

內政部地政司表示,若違反區域計畫法,農地超商依第21、22條規定可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主任吳慧君表示,2020年初收到民眾檢舉農地要蓋超商,且該地屬於北斗都市計畫的農業區,現場勘查確實正在興建建物,協助發文檢舉並在2020年9月25日收到彰化縣政府回文表示該地「已裁處為違章建築在案」,沒想到建物後來持續完工,且有統一超商營業,被裁處為違章建築居然完全沒有受到影響而可繼續違法營業。這是政府縱容農地超商違法存在!

吳慧君強調,不管是違反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土地不符規定使用,都可連續裁罰且要求限期改善,執法單位疑似都只裁罰一次就不了了之,只是增加不肖業者微不足道的營運成本,就像付保護費一樣,根本把守法民眾當笨蛋,變相鼓勵違法!呼籲政府應落實執法,沒有改善就要連續裁罰,也應依照目前查處農地工廠的方式,進行斷水斷電,才能有效杜絕農地違建。

吳慧君指出,統一超商在農地上營運,破壞環境,也違背該公司「落實綠色營運,實現永續地球」的環境政策,身為零售業龍頭,更應該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也呼籲各大超商加盟申請條件應要求加盟主提供可營業超商的合法土地與建物證明,共同為環境把關。

農地使用管制嚴重失靈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強調,維護一定數量與優良品質的農地是須正視的「公共利益」課題。而為了達此公益目的,政府主要是使用「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手段,惟實施至今的結果卻是出現嚴重失靈的現象。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已不純然是技術的課題,而更屬於政治範疇,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之所以無法發揮應有的功用,乃是因其已不具備公信力,而政府本身也是最主要的破壞者。

徐世榮認為:未來的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及國土計畫皆應該要徹底改正三大關鍵課題,不再只是政府單方面的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而是要能夠成為政府及人民共同的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讓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能夠擁有公信力,如此一來,我國的農地保護或許才有可能露出曙光。

農地成規避土地使用成本的犧牲對象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指出,在政府無能管控土地炒作、導致土地使用成本節節高昇又未依法強力管控土地合法使用的情況下,農地已然成為許多行業為規避土地使用成本的犧牲對象,導致農地長出不該長的東西,包括違章工廠、豪華民宿、砂石場、土資場、廢棄物堆置場,現在還有營利能力超強的連鎖便利商店。在未來氣候極度不穩定、糧食生產風險節節高昇的情況下,農地農用不該是個口號,政府應該拿出魄力,有效確保農地農用與糧食安全。

內政部應管考地方裁處進度 甚至代為執行

陳椒華表示,即使地方政府縱容土地違法使用,土地中央主管機關的內政部應基於手裡掌握資料,有效依法進行裁處。根據內政部「國土利用現況調查辦法」,政府每五年就花錢辦理一次國土利用現況調查,並由國土測繪中心整合調查成果。這些大數據資料,只要透過資訊系統自動篩選比對,就可揪出土地違法使用者,依國土相關法規交由地方政府裁處,內政部並可建立機制管考其裁處進度。若地方政府遲不依法裁處者,內政部得依《地方制度法》第76條代為執行。

都市計畫法規牴觸農地農用

陳椒華說,另內政部制定的《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二十九條之一,讓許多不該在農地出現的設施可合法出現在都市計畫農業區,如停車場、汽車駕駛訓練場、社會福利事業設施、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加油站、土石資源堆置場、廢棄物貯存場等,造成六都有樣學樣,也在其制定的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裡訂定類似條款,讓都市計畫區農地被蠶食鯨吞。這些設施是否應該在其他分區規劃用地?是否應把相關用地及工業區土地的所有權掌握在政府手裡,以租用方式讓相關業者承租,避免他們為了減輕土地成本負擔,而紛紛想盡辦法要使用農地?交通部是否應該建立總量管制制度,管控車牌數量,抑制停車與道路用地需求?政府應該拿出具體措施,避免農地水泥化的土地使用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