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園區、馬上撤銷!」近40名大城鄉民今(10)不顧農忙,自掏腰包北上到環保署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延續會議(簡稱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會上抗議,表示縣長魏明谷已於5月13日口頭表態「支持撤銷、尊重鄉親」的決議,就不需再進行環評、討論是否要繼續開發。
開發單位經濟部表示,由於還沒有收到縣府公文,因此仍依法向環保署提請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會場上多名居明表示擔心開發案通過、大城鄉汙染將更加嚴重,不利農業耕作,政府應「劃設有機無毒園區」,才能促進地方發展。最後會上決定經濟部應在2週內會同工業局、農委會、縣政府、鄉公所、地方居民召開協調會,並在1個月內決議是否繼續開發。
大城產業園區一期完工,工廠進駐惹爭議
大城鄉位在彰化縣西南角、占地6347公頃,共有15村、1萬8千人,其中更有1/5的人口超過65歲以上;產業以農業活動為主,主要作物包括甘藷、花椰菜、花生、稻米、小麥等,並兼有畜養牛、羊、雞。據彰化縣政府2009年統計資料,大城鄉有23家製造工廠,其中9家是食品製造廠、8家塑膠品製造廠。
6年前,國光石化決定撤案後,部分期許大城鄉轉型、產業發展的地方人士仍持續向中央爭取發展經費、計劃,同年10月,總統馬英九宣布提供15項「大城鄉經濟振興方案」。
方案包括改造海埔地、營造防風林、推動風力發電、水利設施改善、拓寬152號縣道、農村再生、推動低碳社區等,橫跨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環保署等單位,並預計第一期計畫完工後可吸引60億元民間投資、並提供3300個就業機會。
其中最具爭議的是,計劃中選定台糖永安農場25.6公頃土地進行開發,並撥出15公頃作為工業廠房用地;當地居民多認為已有鄰近麥寮六輕排放空氣汙染,加上鄰近二林造紙廠廢水汙染、大城基富食品工廠疑似長期偷排廢水,若開發計劃通過,將更加衝擊當地農作環境。
大城鄉已汙染嚴重,為何還要工業區?
大城鄉民意代表林明宗說,大城鄉和雲林縣麥寮六輕工業區僅「一水(濁水溪)之隔」,六輕汙染都會隨風吹到大城鄉。他說,詹長權在今年4月回到大城鄉,發表去年9月針對大城鄉台西村、頂庄村進行的社區健康檢查報告。報告指出,其中有73位居民尿液中鉻、鎳、砷、鎘、鉛等5項致癌重金屬超標,亦有155位民眾任一重金屬超標。
二林鎮廣興里長詹金水表示,二林的榮成紙廠在地經營30年,離大城鄉公所僅7公里,其燃煤發電排放的廢氣、和營業廢水都深深影響大城鄉的農作環境;他說,當地居民使用的地下水都「變黑、變黃」,根本無法飲用,且詹家4口都罹患癌症,「光一人罹癌,對家庭經濟就十分有負擔,更何況是4個人?」
大城鄉潭墘村長劉幸川表示,大城鄉以種植稻米為生,二期稻作後,會以小麥當作第三期作物,今年光是小麥就有200公頃的收成,一旦再增加工業產業園區,「雖然號稱是食品加工廠,但若閒置,是否有可能會進駐工業工廠?」
二林鎮廣興里長詹金水
縣長表態反對,為何還要繼續開?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在今(10)環保署「彰化縣大城產業園區」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上,拿出「影片證據」,影片清楚顯示今年5月13日,縣長魏明谷在大城鄉聯合村民大會上,說明「大城產業園區,縣政府的立場是撤案,我尊重你們對產業的選擇。」未料在經濟部和「部分地方人士」的持續爭取下,仍將開發計畫送交環保署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
施月英質疑,縣長都已經表態「撤案、不開發」的立場,為何今天環保署還要繼續開會?而環保署、經濟部口中說「有地方居民支持開發」,其實就只有「城鄉公所主任秘書王宏銘一人。」且彰化縣內中科四期、彰濱、芳苑、埤頭、田中等工業區都還閒置,根本不需要再開發大城工業區。
劉幸川表示,現場來的40位農民,都是早上5點半就起床、集合,現在更是稻作收成時節,現場農民都是放下「割稻」工作、自掏腰包包車北上,「勞師動眾又浪費社會成本,」且「縣長都反對了,還有什麼理由要繼續開會?」
經濟部:沒收到縣府公文,無法決定是否撤案
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上,居民不斷高喊「反對開發」的口號、堅持縣長已親口承諾拒絕開發,「不用再開環評會、浪費社會資源。」
環保署表示,由於開發單位是經濟部,而經濟部依法可仍能提報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但針對居民強烈反彈的聲音,環評主委也要求經濟部應納入考量。會場上經濟部代表表示,由於部內仍未收到縣府公文,並無權責決定撤案。
農民洪長庚表示,許多開發案的說詞都是「劃設成工業區、土地就會漲價,人口就會回流、地方就會發展」,但看鄰近的麥寮六輕,開發到現在,有多少子弟返鄉工作?還留下無止盡的環境汙染。他質疑在大城設工廠,「真的會繁榮嗎?鄉村要發展只有工業開發嗎?」
施月英表示,地方居民要的是「有機園區」,而非「工業產業園區」;雖然現形大城鄉工業汙染嚴重,但只要政府先出面、劃定無毒園區,讓園區周遭的工廠不得不提升環境汙染的排放標準,甚至遷廠;再經適當轉作,就有可能達成有機園區的目標。
最終會議要求經濟部應該要在2週內召開彰化縣政府、大城鄉公所、農委會、經濟部、民眾等5方協調會,並在1個月內決定是否維持開發立場,環保署才能決定是否要召開二階環評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