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掩埋場使用年限跟單位面積容量,彰濱工業區事業廢棄物資源回收處理廠向環保署提出環差審查,擬以懸臂式景觀擋土牆取代原有的加勁土堤。今天環保署專案小組第四次審查仍「卡關」,因為開發單位預估掩埋容積僅增加8.31%,但委員認為計算不夠謹慎,要求補件再審。
環保署去年統計,全台事業廢棄物囤積量3年來暴增137%創歷史新高,台商回流加速事業廢棄物累積,但台灣始終缺乏足夠的處理能量,全台尤其中部縣市屢出現「垃圾大戰」,一般焚化爐被迫處理事業廢棄物,排擠一般家戶垃圾的額度。
地方縣市及環團長年呼籲「自己的事業廢棄物自己處理」,彰濱工業區過去建設事業廢棄物資源回收處理廠,還可兼作中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近年已陸續完工。去年10月開發單位潤泰集團提出環差申請,彰濱工業區事業廢棄物資源回收處理廠其中三區、四區的掩埋場結構體,將由加勁土堤變更為懸臂式擋土牆,牆高也拉到9.8公尺。
開發單位估算,改設懸臂式擋土牆、拉高牆面後,預估總可掩埋容積增加量為總原始容積的8.31%,就算加入新設的庫房容積也只會增到9.1%,未達10%的限值。
開發單位計算掩埋場容積,是以各掩埋區依照堆疊式計算出固化體包數,每包高度1公尺,堆疊8包後實際高度約8.6公尺,最後包數乘上8.6再除以8得出總有效掩埋容積為44萬3082立方公尺。
環評委員江康裕認為,此案重點在增量問題,但固體化包數應該有高度上的差異,用此方法推估有效容積並不精確。無論變更前、變更後的有效容積都用包數來估算,根本無法確認總可掩埋容積增加量是否小於10%。而開發為懸臂式擋土牆也只能延長18.4月的使用期限,是否有必要性?
開發單位指出,掩埋場是長期運作設施,未來改為懸臂式擋土牆後可有效維修是變更最大優勢,稱家18.4個月的使用期限「說長不長、說短不短」,目前台商回流踴躍,事業廢棄物處理量能明顯不足,只要能增加既有設施的使用年限,對於處理國內困境都有一定幫助。
另外,開發單位規畫正式營運後的第一年期滿,空品監測將從每月一次改為每季監測。環團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執行秘書吳慧君表達反對,要求維持每月監測,直到完全填埋為止,因為沿海風速強勁,尤其還是掩埋有害廢棄物。
環評委員李培芬、袁菁也表示,營運滿一年就想降低監測頻率過於貿然,要求營運後若真的有需要再來變更。
最終結論決議補正再審,開發單位應以圖示詳細呈現變更前後掩埋容量計算過程,加強改為懸臂式擋土牆後的維護管理規畫,說明植栽種類的適宜性,各項環境監測至少每月1次且持續到完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