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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土石方處理議題帶來許多討論,其中農地改良回填的擴展做法更引起爭議。民間團體今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肯定及支持內政部國土署用GPS加電子聯單的土石方全流向管理,但強調新制為廢土多年濫倒後的亡羊補牢,要求延宕已久的「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法」應再度提出妥善管理的草案,莫再讓地方政府各行其是,終結土方亂象。
立法委員陳昭姿表示,營建剩餘土石方究竟應該如何處理與管理,應該跳脫過去用行政方案管理而缺乏母法的狀況,內政部應將延宕30年的「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法」盡速提出草案預告,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審查,將管理位階提升到法律層級。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近來內政部提出營建土石方可作為農地改良回填的說法,明顯違反「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規定,營建剩餘土石方屬高風險物質,絕不能以農地作為去化場所。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指出,內政部及農業部近期回應,政府從未宣布營建剩餘土石方可進入農地,未來也不會修法放寬。然而,各地農地真實狀況卻是大量回填行為未經申請,這樣的案例屢見不鮮,即便違反「農發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仍僅依「區域計畫法」處罰6萬元,若無強力監督,難以連續開罰,也讓此類問題頻發於地方管理較鬆散的偏鄉農地。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指出,農地去化營建剩餘土石方的效益雖然不大,但農民若有填土需求可能會找土資場,或有人會主動接洽提供廉價或免費土方來源,而土資場的土方可能會混雜事業廢棄物或者添加高分子絮凝劑的連續壁汙泥,根本無法保障後端使用者能獲得乾淨且適合作物生長的土方,即使地方農業局對農地回填的土方來源有審查機制,仍無法保證農民取得的土方乾淨度。
謝和霖強調,曾多次呼籲農業部成立區域性或地方性的「農用土方銀行」,不直接開放土方進場,而是由農業部委請農用土方專家團隊,主動去尋找、蒐集乾淨的土方,依不同土質堆置儲存,免費提供農民,同時三令五申農用土方銀行是農地回填土的唯一來源,其他來源的農地回填均屬違法;若查到,屬乾淨土方者仍應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