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告莊秉潔案程序庭終結 台塑:沒有個別管道的檢測資料

2013-02-02 18:01

 

台塑告莊秉潔案程序庭終結 台塑:沒有個別管道的檢測資料

「環境報導」2013年2月2日台北訊,朱淑娟報導

台塑六輕內的台化纖維公司、麥寮汽電公司控告中興大學環工系教授莊秉潔案,民事部分從2012年5月3日到2013年2月1日經六次程序庭,台北地方法院法官鄭昱仁昨(1日)裁示終結,等雙方再確認一些資料後,擇日通知開言詞辯論庭。

 

來自全國各地學界、醫界、環保團體,包括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台大醫師柯文哲、彰化醫界聯盟、台灣環保聯盟前會長王俊秀、雲林華南國小校長陳清圳、雲林及彰化多個環保團體,昨日到法院外聲援莊秉潔,強調:「台塑確實汙染,提告妨礙名譽無理」。

開庭有兩個重點,一是針對台塑指莊秉潔所言「六輕自己煙道的資料到現在為止還是空的」這句話屬於「事實陳述」或「評論」,且是否構成侵權行為。過去五次開庭時,法官一再要求台塑提出廠內 387根煙囪的檢測數據,但台塑律師不斷強調,依法該申報的都有申報,既然如此就不能說「煙道資料是空的」。 台塑:沒有個別管道的檢測資料

去年12月21日第五次開庭時法官再要求台塑應提出詳細檢測資料,台塑原同意統計後再具狀提供,但昨天卻明確表示,除了有向環保署申報的資料以及戴奧辛檢測數據外,「並沒有個別管道的檢測資料」。台塑委任律師蔡順雄強調,應舉證的都已舉證,沒有再提出數據的必要。

法官回應,台塑要指控莊所言「六輕自己煙道的資料到現在為止還是空的」這句話不實,最根本的做法就是提出實際的檢測數據,但台塑一直不願提出,還一直爭執莊秉潔所做報告的資料來源,並傾向要由被告舉證。

法官指出,此案就兩造舉證責任分配部分,是否有舉證資料結構偏在原告一方的情形(指應由原告台塑負舉證責任),但到昨天為止原告並未提出煙道檢測資料,是否有證明妨礙的問題。台塑再強調這不是爭執重點,法官則說。你覺得不必提出數據我尊重你,我只是提醒你這對於官司判決可能的影響。 四項爭執點待言詞辯論

昨天另一個開庭重點是針對雙方所提證據釐清「爭執與不爭執」部分,雙方除了一些細節還要繼續爭執外,其餘都表示同意。針對這項法官列出四個爭執點,也是未來言詞辯論時雙方的攻防重點,包括:

一、部分原證的證據力 二、原告的當事人適格 三、所為言論的指涉對象 四、也就是法官過去多次提到的,本件核心問題在於「被告言論是否應受言論自由或學術自由之審查?屬於事實陳述或評論?」

莊秉潔委任律師詹順貴表示,莊秉潔的發言對象是「六輕」,從未指涉提告的「台塑六輕內的台化纖維公司、麥寮汽電」,原告有當事人適格問題。 刑事兩度不起訴  台塑聲請再議

刑事告訴部分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去年6月6日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犯罪嫌疑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理由是認為莊秉潔所言都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善意言論」,就算有未盡客觀之處,也不能因他不具流行病學專長或他的報告跟別的報告不一致,就認為他憑空捏造而惡意詆毀台塑。

處分書中提到,依「大法官釋字509號」基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對於善意發表言論採「真正惡意原則」。也就是說只要發表言論時無毀損他人名譽的惡念,即使事後發現與真相有差距,都符合「善意」,否則就有礙整體人類社會之進步。

台塑不服聲請再議,經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發回續行偵查,台北地檢署去年11月30日再度不起訴處分。台塑律師蔡順雄昨天說,已再度聲請再議。 各方來援

雲林淺海養殖協會理事長林進郎說,台塑當然有權提告,但我們台西人的權利在哪裏?如果台塑不善盡責任就沒有權利講什麼。彰化基督教醫院婦產科醫師葉光芃表示,六輕排放的汙染不只影響這一代,也會影響下一代。

陳清圳表示,身為雲林子弟只有一個卑微的要求,希望我的家人以及下一代能平安長大。我擔任雲林縣公害糾紛調解委員會委員六年,有一半的糾紛是六輕附近廠區的環境汙染,但多數無法成立,因為沒有具體證據。好不容易盼到一位學者站出來講真話,我站出來不只挺莊秉潔,而是挺雲林縣73萬居民。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表示,台塑多數汙染政府都無法裁罰,因為台塑有豐沛的法律資源,政府對台塑束手無策,放任其汙染土地與人民,還好還有莊秉潔以學術良知揭露汙染,但台塑卻用訴訟手段,這不只在恐嚇莊,也在恐嚇所有做學術研究者不要講真話, 所有台灣人民都要站出來挺他。  

台大醫師柯文哲說:「有人講真話卻告他譭謗,難道我們大家要粉飾太平都講謊話嗎?」 《一分鐘看官司》

台塑六輕內的台化纖維公司、麥寮汽電公司,指中興大學環工系教授莊秉潔 在一些與國光石化開發案相關的場合發言,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兩公司名譽之事項,且「意圖散布於眾」,2012年4月依民法第184條、195條對莊秉潔提 起民事訴訟,求償四千萬元,並要求在四個平面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另依刑法310條控告加重誹謗罪,另聲請法院宣告假執行。

從 2012年5月3日到2013年2月1日台北地方法院經過六次準備程序終結,等待言詞辯論開庭。刑事訴訟部分,台北地檢署2012年6月6日依刑事訴訟法 第252條第10款「犯罪嫌疑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台塑不服聲請再議,發回台北地檢署續審後,2012年11月30日再度做出不起訴處分。台塑二度聲請 再議。

 

※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環境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