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彰化廠關廠昨(29)日滿六週年,彰化地方環保團體、議員及參選人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台化2016年關廠後換來新鮮空氣,但後續向彰化縣政府要求4.77億元國賠缺乏正當性,呼籲台化撤回國賠訴訟。
台化以被迫停產為由,2019年向彰化地方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國賠。今年7月一審判決出爐,彰化縣府需賠償4.77億元,縣府則向台中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彰化縣府不核准「許可展延」 台化兩度提訴願 環署駁回縣府處分
台灣化學纖維公司(簡稱台化)在彰化的汽電廠關廠至今已逾六年,但台化提出的國賠訴訟仍在進行。
2016年9月底,台化因M16、M17、M22汽電共生鍋爐許可證失效,向縣府提出展延申請,而縣府則因發現其不符合過去環評承諾,要求提出許可異動。
兩造爭議主要在申請程序上應該走「展延」還是「異動」。縣府主張,台化2011年取得的燃煤許可證,生煤的含硫比例並不符合1999年所訂的環評承諾,新許可涉及製程改變,因此須申請「許可異動」。然而台化卻堅持提程序較簡便的「許可展延」,前後送件37次都遭縣府駁回。
鍋爐使用許可失效、台化關廠後,台化向環保署提出兩項訴願,包括要求環保署撤銷彰化縣府對「許可展延」的「駁回」處分,以及要求環保署直接代為准許展延。環保署在2017年的訴願會上,決議撤銷彰化縣政府的處分,但同時也駁回台化請環保署代為准許展延的要求,台化可再向彰化縣府提出許可申請。後續台化再次申請展延,又遭縣府駁回,因此第二度向環保署提訴願,環保署則再次撤銷縣府處分。
歷經了兩次行政訴願後,彰化縣政府決定向台化追討售電不法利得,台化則以被迫停產為由向彰化縣府請求11.4億元的國賠。
縣府追討售電不法利得 台化要求政府賠償損失
彰化縣議員吳韋達指出,台化汽電共生鍋爐所發的電,原意是要供給廠內製程使用,後來卻賣給台電、甚至成為台化彰化廠主業,幾乎變成燃煤電廠,燃煤產生的硫化物也嚴重影響空氣品質。
環保團體長期要求台化公布售電數據,但無論是台化還是能源局都不願公開。民間以台化燃燒生煤數量、燃料熱值、台化廠熱效率、有效能源比率等公開數據推算,台化2015年約可生產8.5億度電,其中有4.6億度賣給台電,保守估計每年售電金額超過10億元。
另外,彰化縣政府也曾在2018年3月,以M22鍋爐生煤成分多年不符環評承諾為由,向台化追討2008年1月至2016年9月,共8年八個月的售電不法利得共12.4億元,但在2018年8月遭環保署以證據不足為由撤銷。
從16歲參與台化案抗爭的楊子賢,現為喚醒彰化青年聯盟成員及彰化縣議員參選人,他指出,環保署的訴願會一次次偏袒台化,可能間接影響今年7月,彰化地方法院判決台化國賠一審勝訴的結果。
台化關廠六年換來好空氣 民間籲撤回訴訟、盡社會責任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主任吳慧君帶著襁褓中的孩子出席記者會,他表示很感謝台化關閉燃煤電廠,讓孩子可以不用在酸臭的燃煤味中長大,並轉述彰化醫療界聯盟常務理事李武波所整理的資訊,指出台化停工五年後,2021年廠區東、南、西、北四個測站的PM2.5濃度都較2016、2011年低。
吳慧君表示,台化早在關廠前幾年就已透露長期虧損,關廠是遲早的事、也並非被迫停產,沒有理由向縣府要求國賠、由縣民為其虧損買單,台化應撤回訴訟。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執行長楊澤民也說,台化不僅缺乏追討國賠的正當性,更應該針對先前燃煤空污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負起責任。例如為台化彰化廠方圓50公里內20萬居民提供肺癌篩檢,或是針對患有肺腺癌的當地民眾提供醫療給付,「這是最基本的企業社會責任」。
空污法「台化條款」 縣市政府新許可審查未過 業者不必停爐
台化案的許可申請議題,也衍生出後續《空污法》中的「台化條款」爭議。新版《空污法》在2018年8月上路,在第30條中,將展延期限由「五年以下」修改成「三至五年」;原本逾期未取得許可應勒令停爐,也改成縣市政府若未能在許可到期前完成新審查,業者可以直接沿用舊許可。
修法後,地方政府無法每一、兩年就以許可申請替空氣品質把關,許可到期也可能無法勒令停爐。立委陳椒華辦公室主任許心欣於會後直言,2018年的《空污法》修法,環保署是「站在煙囪企業那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