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土石方再利用 環保署營建署規劃港區造地

2021-02-01 12:09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102010239.aspx

 

剩餘土石方再利用 環保署營建署規劃港區造地

最新更新:2021/02/01 18:10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日電)環保署今天說,營建混合物因含剩餘土石方,會與營建署合作建立標準作業程序,做為再利用建材用於港區造地工程;廢棄物則要求送焚化爐處理,若任意棄置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黃秀芳今天偕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主任吳慧君,舉行「垃圾到底從哪來?彰化廢棄物亂象」記者會,會中揭露彰化芳苑、大城鄉有多處農牧用地,遭堆放不明廢棄物和營建混合物。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處長賴瑩瑩告訴中央社記者,營建混合物部分,由於還可以再區分為剩餘土石方或廢棄物,剩餘土石方交由營建署管轄,諸如磚頭、混凝土塊等,都可以再做為建材,目前規劃可於港區造地工程中再利用,如台北港。

 

賴瑩瑩強調,環保署目前與營建署討論營建混合物流向追蹤方式,建立標準作業程序,向再利用機構加強宣導,在營建混合物分類之後,剩餘土石方可再利用,廢棄物則必須送至焚化爐或是做為鍋爐燃料處理。

賴瑩瑩指出,若是任意棄置廢棄物,未依規定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36條或第39條規定,屬一般事業廢棄物者,依第52條處新台幣6000至300萬元罰鍰。(編輯:管中維)11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