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留碳債給子孫!28個民間團體成立碳稅聯盟,主張「碳費先行、碳稅更好」

2023-07-23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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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留碳債給子孫!28個民間團體成立碳稅聯盟,主張「碳費先行、碳稅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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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社會

shutterstock、碳稅聯盟提供

2023-07-23 10:13

今年初《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碳費預計 2024 年開徵,環保署正研擬相關子法。由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看守台灣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灣樹人會、野薑花公民協會等六個團體發起,和22個民間團體共同推動的「碳稅聯盟」也於6月2日成立。

 

 

碳稅聯盟主張「碳費先行,碳稅更好」,目前碳費收入受限於專款專用,費率若為每公噸300元,僅約歐盟目前碳價的十分之一,缺少減量的誘因效果,又將一大部分用於補助污染排放源,恐造成反效果,也無法接軌歐盟的CBAM。

 

碳稅聯盟指出,2050淨零碳排是避免氣候危機之必要條件,已成為全球共同的目標,碳稅是減碳最必要的政策工具,具有三重效果:節能減碳環境變好、終結褐色經濟並轉型為綠色經濟(加速產業升級,國際競爭力)、社會所得分配公平。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創會理事長文魯彬強調,人類用掉的能源很多都是「想要」而非「需要」,若不減少不必要的浪費,持續主流社會無限消費的習慣,就算全都是再生能源也會產生很多問題。在爭論使用甚麼能源的時候,卻很少談優先節約能源。而《氣候變遷因應法》的前身,好幾年前的溫管法,就有總量管制,政府不能只立法不執行。

 

企業不能以為交了一點點碳費就可以汙染環境,就算碳稅把稅率收到貼齊國際水準,可能還是會有花錢了事的心態,所以不只是避免浪費的「自律」,和個人的責任感,更要加重公共的社會責任,就是法律和政策的「他律」。

 

碳稅聯盟正研擬民間版碳稅條例草案,其三大要點包括:

 

(一)三大原則:源頭課徵、以價制量、財政中立;

(二)三大用途:調適研發、償還碳債、返還人民;

(三)三贏效益:環境保護、經濟發展、社會公平。

 

▲碳稅聯盟6月2日成立,主張「碳費先行,碳稅更好」。圖/碳稅聯盟提供

 

中研院經濟研究所兼任研究員蕭代基解釋,碳稅除了以價制量外,應成立氣候基金,擴大其效用,用於三大用途:償還碳債、返還人民及調適研發。

 

償還碳債是幫助未來世代移除我們當代人遺留給他們過多的溫室氣體存量,不要留碳債給子孫;返還人民可促進所得分配公平性、提高國民可支配所得;調適研發可以促進具有公共效益的研究發展與調適工作。基金不應該如氣候法溫管基金用於補貼排放者,排放者減少碳排放自然就會得到少交碳稅的好處,而且減碳是責任,不是做善事。

 

台灣大學風險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周桂田教授則表示,針對淨零碳排轉型、歐盟碳關稅將衝擊產業、經濟與社會,需要建構具環境保護、經濟發展、社會公平三贏之碳稅機制方為完整。目前碳費先行,雖然暫時作為過渡,但需要再往前邁向兼顧產業與社會公平的碳稅立法,方能制度性的架構三贏策略。

 

看守台灣協會祕書長謝和霖,則從源頭減量、循環經濟來談,碳稅對減塑的效果很大。碳稅如果夠全面,就能把產品生產製造與消費使用的直接與間接碳排所帶來的環境成本內部化,如此將可促進無包裝商業行為,減少一次用產品的使用,減少廢棄物的產生,促進廢棄物循環利用,有利於循環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