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天審查六輕四期擴建計畫「台塑環氧氯丙烷(ECH)廠」變更內容對照表,環團抗議六輕涉造假未增加污染量以規避環評或環差,涉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7條(註),環團要求環保署依法將此案以環差審查,而如環評委員執意以變更對照表審查,也將涉違法。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表示,根據六輕台塑公司提出環評資料,原物料增加,包括氯氣增加127414噸/年,液鹼增加54154 噸/年;又要變更將30%鹽酸及20%鹽酸產品以純氯化氫計量,如此一來,如每年生產45000噸「30%鹽酸」,將改成「30%鹽酸」每年生產45000噸,「70%水」每年量為105000噸,共生產150000噸,產量體積將增加2倍餘,用水量勢必將增加,每年超過10萬噸,如此原料、用水及污染增加,豈可以變更對照表審查,根本違法。
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執行長顏淑女表示,雲林縣政府環保局102年涉違法發放異動許可證,原環評通過的100%HCl僅45000噸/年,雲林縣政府發放許可證卻是65000噸/年;又原環評通過的30%HCl(鹽酸)及20%HCl(鹽酸) 並未以純氯化氫計量,為何許可證卻以純氯化氫計量,雲林縣環保局涉圖利與違法,要求撤銷許可證並要求查察不法。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執行長楊澤民博士表示,原料量增加,p附-20的氯氣原料增加24108噸/年;p附-25的氯氣原料增加127414噸/年;氣提塔生產100%HCl,從每日125噸增加至180噸;100%HCl為氣態,危害性強,每年45000噸增加至65000噸,污染量當然增加,開發單位怎能欺騙產能與污染皆未增加。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粘麗玉主任表示,本案的原料、產能、用水及污染量都增加,不能違法以變更對照表審查;也要追究雲林縣環保局涉違法發放許可證,依法許可證的「許可量」絕不能超過「環評核定量」,為何102年8月雲林縣環保局發放100%氯化氫、30%鹽酸、20%鹽酸都超過原來的環評核定量,每年分別超過2萬噸(100%氯化氫)、38333噸(30%鹽酸)、9000噸(20%鹽酸,要求調查涉違法與圖利。
新聞聯絡人: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粘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