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上百家違法農地超商 立委要求徹查、落實農地農用

2022-02-18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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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上百家違法農地超商 立委要求徹查、落實農地農用

文/公庫記者吳容璟

農地農用淪口號?立委陳椒華2月16日偕同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看守台灣協會及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召開記者會,指出台中、彰化、台南等三縣市合計就有上百家便利超商違法蓋在農業用地上,即便居民檢舉違建,地方政府也僅裁罰罰金了事,質疑地方政府縱容放任,要求中央介入徹查,落實農地農用、守護糧食自給率。

此外,陳椒華也擔憂違法超商恐有逃漏稅等問題,除要求相關單位追查,也要求研議土地違法使用者應加重稅賦等,並呼籲四大超商總公司應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明定直營或加盟店皆不得違反農業及地政法規。

陳椒華指出,這些標榜全台最大、最美的農地超商分別位於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或都市計畫土地的農業區內,以特農區居多。經過內政部國土測繪雲對比,發現台中市至少95家,彰化縣至少28家,台南市至少28家,合計近150家,若清查全國各縣市恐高達數百家。

內政部地政司科長袁世芬表示,農地當然要農用,以地政司負責的非都市土地(包含特農區、一般農業區等)為例,超商若是建在農地上屬於「違規使用」,依照《區域計畫法》第21第22條規定,可裁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並限期變更、停止使用或拆除,可連續罰鍰之外還可斷水斷電等。

袁世芬也強調,針對非工廠的違章建物,去(2021)年至今年2月初已執行183件斷水電,包含1件彰化7-11統一超商、1件台中大型商店,2月底雲林縣也將執行1件7-11,除了持續排時程執行外,也持續請地方政府加強查處。

至於逃漏稅的問題,賦稅署專門委員洪嘉蘭表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課徵田賦(在民國76年停徵),若農業用地改作為超商使用將改為課徵「地價稅」,稅率已比田賦高出許多,而地價稅採歸戶及累進稅率制,難以再加重稅賦。洪嘉蘭提到,清查逃漏稅不只透過區公所,也會透過營業登記通報等資料,目前立委提供的幾個檢舉案件已與稅捐處確認,皆有營業登記因此已改課徵地價稅。

(圖/立委陳椒華辦公室)

立委陳椒華表示,違規資料皆在內政部國土測繪雲,為何內政部不請地方政府裁處?(圖/立委陳椒華)

檢舉後只裁罰一次 批地方政府執法「像收保護費」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主任吳慧君透過視訊,批評地方政府縱容農地違建存在。2020年初收到民眾檢舉有超商將蓋在彰化北斗都市計畫內的農業區,向縣政府檢舉後獲回覆「已裁處為違章建築在案」,未料該建物仍持續完工,現為統一超商正式營業中。

吳慧君強調,不管是違反《區域計畫法》第21條或《都市計畫法》第79條,土地不符規定使用,都可連續裁罰且要求限期改善,執法單位卻都只裁罰一次就不了了之,期限到了也不曾再行查核,如同不肖業者只要繳交6萬至30萬元罰鍰的「保護費」就可持續違法存在於農地,批評地方政府把守法民眾當笨蛋,變相鼓勵違法。

都市計畫牴觸農地農用? 學者呼籲重新檢討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表示,根據前年農委會全國盤查,為達全國糧食自給率40%,至少需要72至81萬公頃的農地生產,然而現在生產的農地只有50萬公頃上下,再加上農地上違法興建工廠、超商等違規使用,以及各項土地管制的漏洞,優良農地持續流失中。

徐世榮也批評,變更農地使用最多的人就是政府本身,透過大面積的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方式變更農地使用,而政府的「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的手段也嚴重失靈,無法徹底落實執法,呼籲應全面檢討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國土計畫的合理性與正當性,尤其《區域計畫法》在1974年制定後,只在2000年時些微調整,至今已超過20多年未修正等。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主任吳慧君表示,縣政府回覆「已裁處為違章建築在案」的建物仍持續完工,現為7-11統一超商北斗佳嘉門市。(圖/彰化環保聯盟)

吳慧君表示,2020年初收到民眾檢舉有超商將蓋在彰化北斗都市計畫內的農業區,向縣政府檢舉後獲回覆「已裁處為違章建築在案」,未料該建物仍持續完工,現為統一超商正式營業中。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指出,即便地方政府縱容違法,內政部也應該利用手中資料依法裁處,內政部每五年就花錢辦理一次「國土利用現況調查」,並由國土測繪中心整合調查成果,只要透過資訊系統自動篩選比對,就可揪出土地違法使用者交由地方政府裁處。若地方政府遲不依法裁處者,內政部還可依《地方制度法》第76條代為執行。

「農地農用不該淪為口號」,謝和霖感嘆,看到從小生長的農地長出「不該長的東西」相當痛心,批評政府不但無能管控土地炒作,對土地的合法使用也無能為力,導致農地成為許多行業規避高昂土地使用成本的犧牲對象。他指出,土地相關法制與「農地農用」相互牴觸,根據內政部制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9-1條,讓停車場、汽車駕駛訓練場、土石資源堆置場、廢棄物貯存場等設施都可出現在農地上,致使全台優良農地被蠶食鯨吞。

對此,內政部營建署中部辦公室科長許世良表示,《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是因應1995年間的農地釋出方案,針對某些設施難以在都市計畫土地中找到用地才放寬農業區的使用,不過設施也要經過縣市政府的審核機制與總量上限才得以興建。至於超商則不被允許興建在都市計劃區中的農業區,若有違規則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罰鍰或斷水斷電、要求恢復原狀等罰則,除非是屬於都市計畫發布前的建物,考量其原有的合法權益,允許作小型商店或飲食店。

至於超商方面,經濟部商業司專門委員蕭旭東表示台灣沒有針對連鎖加盟零售業的專門法律,目前是根據《公司法》及《商業登記法》,依照建物的門牌給予企業營業登記,無法看出該地址的土地使用分區。對此,陳椒華則希望能由經濟部發文建議各大超商總公司,要求旗下加盟店合法使用土地,此外也要求內政部、農委會等相關單位於一周內提出執法計畫,未來將開協調會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