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土地開發窘迫 公民力量崛起
中部土地開發窘迫 公民力量崛起
「全國區域計畫修正案(草案)公聽會」昨(16日)最後一場來到開發腳步快速的中彰投地區,民眾關心的空污、環境涵容量、產業發展以及糧食安全,和前幾場意見大致相同,不過,已有自發性公民團體,以田調方式務實看待台中城市發展問題,並且有組織的歸納分析,尤令人注目。
公民審議機制 要明訂
這場會議共有20位民眾登記發言,其中在地公民組織「台中城市發展田調團」,以台中市都市發展現況為例,說明「全國區域計畫(修訂版)草案」不足之處,幾位成員輪番上陣,表現亮眼。
台中城市發展田調團阮俊達即提及,全國區域計畫完全沒有提到公民參與、監督縣市區域計畫審議的機制,在地居民完全無法依照這份法規命令主張實質的程序參與空間。
台中市區域計畫草案在市民尚未知全國區域計畫規則為何,就進行公展、台中市區域計畫委員會開了6次專案小組會議、8月27日召開第一次區委會,把草案退回修改;8月6日也召開政策環評範疇界定會議,但這些資訊,在網路上卻查不到,承接規劃案的工程顧問公司則只有在網站上很低調地張貼草案與相關簡報。
「難道大台中未來十多年的空間規劃與發展想像,就要這樣全部讓渡給顧問公司與所謂專家學者來決定、民眾都沒有表達意見的空間嗎?」阮俊達要求,在全國區域計畫修正案當中,第一章的「本計劃重點」裡,把公民參與審議、資訊透明公開的原則寫進去。第8章的「縣市政府應辦及配合事項」裡面,具體、完整規範縣市區域計畫審議流程。
陳繼鳴回應,《區域計畫法》是1974年公布的法令,確實沒有任何民眾參與的機制,將於修法中新增相關條文。
全數人口住進都市計劃區還有空間
台中城市發展田調團黃子倫表示,都市計畫早已供過於求,以台中為例,「現行都市計畫可容納人口約 302 萬人」,至今年11月底,台中市人口約 272 萬人,也就是全部市民都能生活於都市計畫區,並且還可容納 30萬人,明顯高估。
他質疑,在人口衰退的地區,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能否因應、規模能否縮小,或在土地分區上改為公共設施用地的用途,甚至作為保護、保留區使用以作為都市發展之緩衝。人口少子化下,許多當初劃定的用地已不適用,能否解編或有退場機制。
當重大建設碰上區域計畫 不應該忽略城市生態系價值
台中城市發展田調團張淑芬則提出,當重大建設與區域計畫開發原則牴觸時,內政部的因應方案為何?他以台中市亞太花卉拍賣中心為例,目前已進行土地徵收階段,其中外埔區為重要農業發展區;在重大建設實施下,私有農地被徵收。
又如台中區域計劃草案中提及大肚山為生態保育要點應避免開發,然大肚山緊鄰清泉崗機場涉及重大建設,相關開發仍持續施行。詢問對於這些矛盾,全國區域計畫能有哪些作為?
台中海岸、淺山這些具有生態邊際效益、提供城市生態系服務功能的區域,卻仍以都市計畫思維規劃。台中城市發展田調團姜盈如表示,台中市海岸線自大甲到龍井一帶,維持生物棲地,也是重要的海洋資源庫,以及防災的功能,但台中市區域計畫卻將近一半的海岸線劃為都市土地。
另外,台中市區域計畫只規劃東邊淺山做山坡地保育,但西邊如西屯、大雅、龍井、沙鹿、大肚等淺山地區,僅有少數劃為森林地和山坡地保育地,其他大部分皆被劃為都市土地等待開發。
他要求營建署輔導,並請台中市政府重新檢討淺山土地的利用規劃、擬定海岸與海洋政策,具體要求排定時間邀請公民討論。
工廠輔導合法 農地節節敗退
儘管前幾次公聽會,經濟部口口聲聲說,違法工廠是歷史共業、違法工廠不是就地合法,有輔導、有執法,仍引起與會民眾不滿。彰化醫界聯盟代表黃秋鳳指出,非法工廠違法在先,卻是輔導未登記合法工廠合法化,對循規蹈矩的工廠,公理何在?
彰化縣2011年公告191筆土地300公頃,重金屬污染高達8種,農地污染仍止不住,牽涉到破壞糧食生產的根本問題不解決,卻輔導工廠就地合法。他認為應實施灌排分離,嚴格取締非法工廠,才能確保糧食安全和農地的永續發展。
彰化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則對「台糖用地優先利用公有及國營事業各地專用區,無須農業使用的土地」深表不妥,目前進行審議的大城產業園區就是台糖用地,現在還種甘蔗,若政府說要制定大城工業區,優良農地一夕變工廠。
與會幾個民間團體都憂心農地節節敗退,如何達成2020年台灣糧食自給率40%。農委會代表表示,糧食自給率牽涉農地總量運用,農地總量規劃的前提是假設台灣島無法從外面進口農產品,以國人每人每天2000大卡以及蛋白質的需求下,推估農地需求總量在74~81萬公頃之譜。
農業設施(加工、倉儲)盡量不要設在特定農業區內。只能在外圍,也會在不影響到農地的生產條件下進行審查。
農委會已進行灌排分離的示範計畫,推動農業灌溉水質的保護方案,也針對比較高污染地區,進行水質監控。
施月英也為彰化縣漁民請命,彰化有上千公頃的養殖專業區,卻看不到相關的撰述,因未劃為特定專用區,監察院以此認定造紙廠的污水可以排入養殖區,而彰化海岸的潮間更帶動數百公頃的牡蠣養殖,他要求應有特定漁業區的專章,也希望能將彰化海岸列為國家重要濕地,保障糧食安全。
一級環境敏感區 政府開發專區?
台灣生態學會秘書長蔡智豪指出,應以土地正義、世代正義以及永續發展來看待國土計劃以及區域計畫,先就有限的水資源、土地面積、人口承載、環境汙染承受量提出估算,並且顧及環境永續和世代正義,才能使全國區域計畫有依循的根據。
草案所訂的各種不得開發的地方,政府卻可透過一些公共事業開發。如台中雪谷線纜車用地涉及國有林事業區、野生動物棲地這類區域計畫訂為第一級環境敏感區,但是送到行政院申請成為「重要公共建設」,便能以公共設施和事業遂行開發。「為何所有訂了嚴苛的條文之後,都是官方在挑戰?」
不只高屏空污總量要管 還要中彰投、雲嘉南
吳麗慧指出,全國區域計畫應考量區域空污總量以及環境涵容能力。高屏地區因主要產業為鋼鐵、石化,為了改善空污,環保署預告制定高屏地區空氣污染容許總量,以及管制計畫,目標訂為減少5~10%,最快一年後實施。
然而中部空污嚴重程度不亞於高屏,所以吳麗慧要求中彰投、雲嘉南地區空氣汙染物總量管制計畫應同步進行,明確規定PM2.5不能夠超過日標準值35m3/mg,總致癌風險不能超過萬分之一,還有非總致癌風險HI值,不能超過1;如果超過地區就不該發展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的產業。
民意基礎不足 不宜推疑雲重重的計畫
彰化縣新科議員林世賢質疑,馬政府已經沒有民意基礎,還要推動關係國家未來發展的全國區域計劃,將國家推向險境;應積極推動國土計畫法,而非暫時、階段沒有國家前瞻的全國區域計畫。
此言一出,獲得現場幾個團體代表支持。水資源保育聯盟理事吳麗慧即表示,民意基礎不足50%、理應退居看守的內閣,不應再推有爭議的計畫,建議本草案僅止於徵詢,聽取民意溝通,取得共識就好,不應做實質草案內容修正。尤其是新增第五章區域性部門計劃,這類無法消弭環團疑慮的章節,更應刪除。
他再三提醒,5場公聽會開完,很多民間團體的意見要妥善處理,不要原封不動、直接公告,讓民間團體白忙一場。「民間團體花這麼多力氣,(內政部)結果完全不理不睬,這種心態要不得!」
台灣護樹協會理事張美惠主張,全國區域計畫應該如服貿退回。
綜合計畫組組長陳繼鳴解釋,目前雖重點放在「國土計劃(管理)法」立法,但仍須考慮立法通過後為期約4年的空窗期,必須有相關法令、計畫銜接。而目前只有《區域計畫法》有彈性容許中央、地方制定區域計畫;是權宜之計,而非偷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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