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四期二階環評 補件再審

2017-11-02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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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四期二階環評 補件再審

發稿時間:2017/11/02 19:04

最新更新:2017/11/02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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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2日審查中科四期二階環評,當地民眾會前赴環保署拉旗幟,表達支持立場。中央社記者吳欣紜攝 106年11月2日環保署2日審查中科四期二階環評,當地民眾會前赴環保署拉旗幟,表達支持立場。中央社記者吳欣紜攝 106年11月2日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日電)環署今天召開中科四期二階環評專案小組初審會議,要求開發單位分析廢水再處理後,用於洗掃街用途衍生的重金屬影響,並提出自來水、雨水等管線區隔規劃,補件再審。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民國98年有條件通過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環評,卻遭當地居民打官司反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民國102年以不當開發國土等理由,認定開發案違法,撤銷該案開發許可,中科四期開發單位也在民國103年同意辦理二階環評,今天送環保署專案小組審查。

中科四期開發案雖然已經8年,但在審查會議前仍有40幾名民眾前往環保署拉旗幟表達支持立場,審查會議中也有多名民眾表示,「全力支持中科四期落腳在二林」,若中科四期完工可帶來2萬5000個工作機會,能讓年輕人留在家鄉工作、照顧父母。

不過,彰化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在會議上質疑,當地砂質容易泥沙揚塵,開發單位要用洗掃街方式抵換細懸浮微粒(PM2.5),但產業進駐後排放的污染跟沙子的污染不一樣,這樣抵換是否合理應該釐清。

環評委員吳義林也指出,開發單位要拿廢水處理後的再生水去洗掃街,但處理後的再生水還是會有重金屬等物質,「不是說拿去洗街之後重金屬就會消失」,況且洗掃後,這些水也有可能流到農地或是水溝,開發單位應該評估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

最後,環評委員決議,要求開發單位區隔「水再生利用最適化」所列各用途比例及控管方式,說明各類用途的處理水質符合情形,分析洗掃街用途衍生重金屬可能影響,另釐清廠商製程或冷卻用水利用方式,提出自來水、雨水、中水、廢水等管線區隔之規劃等,補件再審。106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