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掩埋廢棄物刑責5年改7年 環團批:修法淪安慰劑?

2025-02-27 13:39

udn.com/news/story/7266/8575555

 

不法掩埋廢棄物刑責5年改7年 環團批:修法淪安慰劑?

 
環境部今上午召開「廢棄物清理法」、「資源再利用管理法」修正草案研商會。記者葉冠妤/攝影

環境部今上午召開「廢棄物清理法」、「資源再利用管理法」修正草案研商會。記者葉冠妤/攝影

 

廢棄物非法棄置事件層出不窮。高雄馬頭山日前才爆遭偷埋鋁渣、飛灰等廢棄物,7名嫌犯只以5至8萬元不等交保引眾怒。環境部今上午召開「廢棄物清理法」、「資源再利用管理法」修正草案研商會,看守台灣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偕同監督施政聯盟會前召開記者會,質疑環境部補破網式修法,且罰則過低,不法掩埋廢棄物最高刑度只從5年改為7年,根本無法有效嚇阻違法犯罪,恐淪為安慰劑草案。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指出,環境部長彭啓明曾說廢棄物管理已經瀕臨崩壞,要修法重罰,但這次廢清法第46條修正,不法掩埋廢棄物的刑責只把1年以上、5年以修正為1年以上、7年以下,不法行為人會怕嗎?她舉例,本月20日鄰近高屏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遭不法傾倒廢棄物,經高雄檢警前往現場開挖證實含有害廢棄物,且廢棄物種類包羅萬象,但高雄法官竟讓每個犯罪行為人以5到7萬元交保。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也說,環境部只提高最重本刑,但大部分罪犯只會被輕判1、2年,卻可能獲利上億,比毒品還好賺,等於變相鼓勵棄置廢棄物,應將最輕本刑提高至5年,否則台灣依然會是廢土及廢棄物天堂。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則認為應加強源頭管理、流向申報。他提到,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或再利用產品流向,依第52規定應罰6千到300萬,但地方環保局常常只罰6千,業者會怕嗎?業者收了不同產源的廢棄物,如果沒有要求當場磅秤、即時申報,就讓清除業者有空間把不實申報的事業廢棄物灌到生活垃圾中,偷渡進入焚化廠;更差的是直接載到荒郊野地棄置,他質疑在網路發達、講求科技執法的時代,要求業者即時磅秤連網申報很困難嗎?

 

此外,謝和霖說,46條有關非法棄置或處理的罰則,若依慣例只規定一定範圍,給予法官太多量刑空間,有時會判太輕,有時反過重,建議修法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學術機構評估、建立不同種類廢棄物的危害性資料庫,將廢棄物危害性與量體之乘積定義為危害當量,並以每一單位廢棄物危害當量應罰多少錢、關多久,讓法官有清楚的裁罰依據。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說,台灣土地已經因不法傾倒廢棄物廢土而千瘡百孔,早就需要加強管理、遏止犯罪,但環境部修法卻是一拖再拖,這次終於等到修正,但這兩項草案真有對症下藥嗎?光是加重裁罰這項,就令人無法滿意,恐怕只是自欺欺人的安慰劑而已。

 

環境部回應,這次修訂廢清法第46條規定,針對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棄置廢棄物等行為,現行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草案已將最高刑度提高至7年。針對棄置地點如為生態敏感者,草案將刑度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修正後並將符合組織犯罪條例第2條第1項「最重本刑逾5年有期徒刑之刑」規定。

 

此外,為避免非法棄置者遭檢調查獲後迅速脫產,環境部說,本次修訂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並增訂第71條之1,環保機關於調查預估清理費用後將可提前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啟動債權保全。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副署長林健三說,外界對修法的意見都會納入考慮,今天只是研商會,後續草案才會正式預告,希望能在這個會期送進入立院審議。

 

環境部今上午召開「廢棄物清理法」、「資源再利用管理法」修正草案研商會,環保團體會前開會批評修法刑責過低,無法有效遏止犯罪。記者葉冠妤/攝影
環境部今上午召開「廢棄物清理法」、「資源再利用管理法」修正草案研商會,環保團體會前開會批評修法刑責過低,無法有效遏止犯罪。記者葉冠妤/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