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工廠輔導2.0上路】關門大吉還是就地輔導? 高低污染兩樣情 關鍵認定在這裡

2020-03-19 14:54

系列報導2

2020年03月19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報導

農地違章工廠一一家家蓋,《工廠管理輔導法》(簡稱工輔法)去年修法,2016年5月20日以後的既存低污染工廠原則上「就地輔導」,中高污染工廠則必須遷廠,而污染高低就是工廠去留的關鍵。

《工輔法》預計明(20)日公告,其中關鍵性的「低污染認定基準」(草案)明定51項「中高污染」產業別,另以製程為標準,凡有「脫脂、酸洗、電鍍或陽極處理」者,都將認定為中高污染工廠。

彰化頂番婆農地上新建違章工廠。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彰化頂番婆農地上新建違章工廠。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中高污染認定重新討論  增加業別與製程認定

鑒於經濟部過去污染認定標準寬鬆,僅列36項中高污染產業名單,輪胎、水泥製品、瀝青混凝土均在低污染行列,工廠違規情事更是屢見不鮮。這次《工輔法》修法時,民間團體強烈呼籲污染標準重新檢討,並且應由環保署、農委會主責。不依權責劃分,這次仍是由經濟部公告。

比較新舊標準,高污染業別從36項增至「51+2」項,51項含括紙漿、石油及煤製品、輪胎、鋼鐵鑄造、金屬表面處理等,部分項目有加入製程條件。例如,人造纖維製造業是中高污染,但酯粒抽絲生產的製程則被除外。「+2」則是「製程含脫脂、酸洗、電鍍或陽極處理」者,及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審核增列者,前者代表有這四項製程者,不論產業別,都列入中高污染工廠。

電鍍廢水對生態環境傷害很大。照片來源:公共電視我們的島。
電鍍廢水對生態環境傷害很大。照片來源:公共電視我們的島。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主任郭坤明指出,新標準雖然由經濟部公告,但內容經多次跟環保單位、農業單位、地方政府審慎溝通,不會讓有重金屬污染之虞的工廠留在農地。

彰化環保聯盟執行秘書吳慧君查詢環保署列管污染源資料後發現,「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使用了52種的毒化物,「未分類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也使用了45種毒化物。他建議,這些使用大量毒化物的行業別也應納入中高污染工廠。

預告訂定「低污染認定基準」草案 by 環境資訊中心公共檔案區 on Scribd

 

中高污染工廠輔導期4~6年  規模、區位、污染決定時程

根據《工輔法》,中高污染則要提出轉型、遷廠、或關廠的計畫,輔導期預計2~6年。

根據經濟部2月底提供的資料,「非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轉型遷廠或關廠及輔導期限處理原則」(草案)中規定,輔導期以四年為基準。

此外,廠房規模大、員工人數多的工廠,給予較長輔導期;鄰近農業生產區或位在特定農業區、違規次數多的,輔導期較短。

未提出輔導申請,或未能在核定期間內完成轉型、遷廠、關廠的中高污染工廠,將執行停水、停電、拆除。如地方政府不執行者,《工輔法》也允許中央代為停水、停電。

已有臨登的高污染業者 以加強污染與監測設備因應

高低污染標準變動,直接受到衝擊的就是過去曾符合「低污染」標準且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臨登)」,但在新法中被認定為「中高污染」而面臨轉型或遷廠的業者。

業者希望能「一證換一證」、直接從「臨時工廠登記」轉換到「特定工廠登記」。

郭坤明解釋,「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草案)第19條明定折衷辦法,將由地方政府、農業環保單位共組審查小組至現勘審查,測試污染防治設備功能、或要求加裝自動連續監測設備等,確認符合規定者,才能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草案)也規定,工廠發生重大環境污染、重大工安事故,以致嚴重影響鄰近工廠或民眾安全者,仍是可以廢止特定工廠登記。

 

https://e-info.org.tw/node/223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