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工廠輔導2.0上路】檢舉可得獎狀? 吹哨人條款被譏:不如發便當

2020-03-20 14:40

系列報導4

2020年03月20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報導

農地長工廠成亂象,民眾與環團屢次檢舉,卻不見政府積極拆除。《工廠管理輔導法》去年修法、今(20)日公告、六個相關辦法將於下午正式公告。根據「檢舉未登記工廠獎勵辦法」(草案),獎勵方式包括「獎狀、獎牌、獎品或獎金」,卻未明訂獎金標準,獎勵經費則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鑒於過去農地工廠不拆除,常見理由就是「沒有經費」。此條文一出,民間團體認為地方政府將重施故技、不撥經費。更慘的是,不僅沒檢舉獎金,拿獎狀還有個資被洩露之虞。民間團體重批,這種獎勵「不如給便當」、「這是獎勵還是懲罰」。

20190109 彰化搶建農地違章工廠

 

 

環團多次檢舉搶建的違章工廠,不過工輔法卻不處理這些工廠。圖片提供:中台灣公民行動陣線

獎狀、獎金差很大 網紅諷刺竟成真

《工輔法》以蔡政府上台(2016/5/20)時間為界,之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將斷水、斷電、拆除;之前既存的低污染工廠須接受納管,登記為「特定工廠」;既存的中高污染工廠則輔導轉型、遷廠或關廠。

修法過程中曾有經濟部官員說「我們知道檢舉很多人是為了獎金」、「獎勵就是發獎牌而已」,網路節目「博恩夜夜秀」也發動群眾檢舉並發給獎狀,當時的暗諷如今成真。

網路節目「博恩夜夜秀」曾以「欸!農地工廠」影片發動群眾檢舉並發給獎狀。圖片截自影片。

 

 

網路節目「博恩夜夜秀」曾以「欸!農地工廠」影片發動群眾檢舉並發給獎狀。圖片截自影片。

依據檢舉辦法(草案),獎勵由地方主管機關得「每年辦理一次」,並依當年度檢舉人檢舉案數量及重要性給予不同等級之獎勵。

曾多次代表地方民眾、檢舉未登記工廠地的彰化環保聯盟執行秘書吳慧君表示不滿。他指出,獎勵金額可以增加誘因,政府應明訂獎勵範圍。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吳其融也表示,過去農地工廠未能拆除,就是地方政府不編列預算。這次極可能不會編列檢舉獎金預算,就是發獎狀、獎牌而已。

吳其融表示,吹哨人條款明訂要保密檢舉人身分,現在說要發獎狀,這是鼓勵還是懲罰?他又問,很多民眾不敢檢舉,如有大量匿名檢舉,政府又要如何處理?吳其融說,擔心惹麻煩上身、個資外洩,多數民眾不敢直接檢舉。應變作法可能是由環團聯名代民眾檢舉後,再將獎金交回檢舉者手上。

拆除、檢舉獎金都要靠地方 經濟部:納管輔導金不會留中央

經濟部政務次長王美花說明,檢舉獎金、工廠拆除都需要靠地方經費,地方政府要求不要強制規定檢舉獎金、因為未必能有預算。現在的做法是要求一定要去查、並通知改善。如沒達到就斷水斷電、讓廠商無法營運,這會產生很大的影響。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主任郭坤明說,工廠納管每年所交的納管輔導金、營運管理金都會交給地方政府運用,工廠土地合法所繳的回饋金也不會留在經濟部。地方可逕行編列經費,不需經濟部補助。

郭坤明補充,《食安法》的吹哨條款是希望內部員工出來檢舉,恐影響其工作;加上食安危及民眾健康,因此定有明確的檢舉獎金標準。修法討論過程中,考量《土污法》、《空污法》等環保法規都沒有中央補助地方發放獎金的條款,所以《工輔法》檢舉辦法也未納入。

首批目標指向新建工廠  既有工廠還要等納管期滿

考量納管或輔導期間,要給予工廠緩衝時間,因此《工輔法》的檢舉將依三批進行。第一批為2016年5月19日以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由於不在納管行列,預計《工輔法》生效日(2020年3月20日)起即刻受理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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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廠登記輔導制起跑,檢舉機制分三期進行。圖表來源:經濟部公告前公開說明會簡報

第二批是處理中高污染工廠,法規允許這些業者接受輔導配合轉型、遷廠、關廠。輔導期間不罰、最早受理檢舉日期為2020年9月20日。第三批則是低污染的未登記工廠,法規允許這些工廠在二年內申請納管,因此2022年3月20日起才受理不接受納管的既從低污染工廠的檢舉。

吳慧君表示,環團多次聯合向彰化縣政府檢舉新建違法農地工廠,卻都沒收到縣府通知處理情形。他建議檢舉機制也應比照《食安法》,將處理情形於30日內通知檢舉人。

吳其融補充,環團希望在工廠剛興建的時候就拆除,才能快速有效阻止農地工廠。但《工輔法》只處理有生產事實、且符合《工輔法》定義的工廠[註],不處理違法興建中的工廠,這部分仍須以《建築法》或《區域計畫法》等法規處理。

註:根據《工廠管理輔導法》,廠房面積達50平方公尺;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的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化學材料製造業、化學製品製造業;或是廠房面積達150平方公尺;馬力與電熱合計達75千瓦以上的工廠才必須辦理工廠登記。參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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