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風場開發要審慎 環境影響評估要確實 利害關係人參與要落實

2022-08-11 19:59

【新聞稿】風場開發要審慎 環境影響評估要確實 利害關係人參與要落實

文/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經濟部能源局將自今年8月16日起,接受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之申請案。2018年第二階段以遴選與競標方式釋出5.5GW容量,至今尚無任一風場全部完工商轉。能源局又將連續三年、每年釋出3GW容量,2026至2031年合計再增加9GW離岸風場。如此急就章的推動模式,無可避免造成許多生態及社會的爭議。政府至今仍未進行妥適的海洋空間規劃,任由業者自行圈海劃設風場,不僅侵害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民生計,也增加業者成本與投資不確定性,不利離岸風電政策的長期健全發展。

為此,中華鯨豚協會、台中市一支釣漁船協會、台灣西海岸保育聯盟、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台灣蝙蝠學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桃園市永安漁港討海人協會、海線一家親環保協會、雲林縣近沿海作業漁船協進會、彰化縣環境保護盟、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等生態與漁民團體聯合召開這場記者會,呼籲行政院正視離岸風電累積的各種弊端,以更完整的制度規劃,建立良好的審查原則,並落實資訊公開及保障利害關係人的參與,確保三十年的轉型政策成為典範而非挫敗。

我們共同提出四大訴求:

一、落實海洋基本法第四條第二項:「政府應制(訂)定海洋空間規劃之法規,因應海洋多目標使用需求,協調海域使用及競合,落實海洋整合管理。」避免海域淪為能源單一用途而引發衝突。

二、擴大離岸風場可設置的範圍至專屬經濟海域:政府應正視領海內海域空間不足之現實,評估專屬經濟海域可開發離岸風場之範圍並儘速增修相關法規。

三、修改〈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
(一)近岸海域不再新設風場;
(二)選商機制納入環境與社會承諾;
(三)建立離岸風場利害關係人溝通指引;
(四)即刻暫緩已進入審查之浮動式風場開發案;
(五)單一風場申設規模應設立上限;
(六)風機基樁間距應大於1,000公尺。

四、完善離岸風場生態調查指引與環境影響評估審議:
(一)業者應提出具體的漁業影響減輕與共存方案;
(二)業者應遵循海保署離岸風場生態調查方法指引;
(三)政府應要求業者提出離岸風場開發應有累積效應評估;
(四)政府應要求廠商於環說書中提出替代方案。

立法委員邱顯智表示:「風機的設立對於居民、漁民的生計影響,或是其他環境影響應該都要審慎看待。能源轉型要成功,一定要有完整的制度,確保生態環境可以獲得保護、利害關係人可以獲得保障。能源轉型不是喊口號或只是拼數字,台電、能源局都在講數字,但都沒有完整的配套措施,結果就是現在看到的離岸風電亂象。現在的情況是缺乏公開透明、民眾參與制度,卻大力推動離岸風機。台灣沿海漁村在這些發展的過程中,以往都是被犧牲的區域,問題不該留給漁村,電力卻由都市享受。這個相對剝奪感是不公正的,也是不公正的轉型。行政院應該聽到大家的聲音,吹冷氣的同時,應該聽到漁民的聲音。在此呼籲各黨派一同監督,建立嚴格的評估和審查制度,保障居民民眾的參與權利。」

雲林縣近沿海作業漁船協進會理事長李平順表示:「風場跟漁民之間到底出了什麼問題?之前漁民已經反映多次但現在應可證實,風場確實就是漁場,漁民不是故意找麻煩。打樁前後會有出現土層、土塊、爛掉、死掉的魚,我們合理懷疑風電施工期間對海洋環境已有破壞。風機打樁期間,漁獲量一定減少,甚至是零,對漁民生計無疑是嚴重傷害,也改變魚群的出沒時間。以上種種跡象,希望行政院統合反省這幾年發生的事情,不要等到民眾抗爭才面對問題。」

台中市一支釣漁船協會理事長李勝城表示:「風場的亂象是海釣船距離風機四、五公里,還是被驅趕,漁民作業範圍遭到限縮,生計一定受到影響。未來在施工過程中,應該要把漁業損失、漁業影響降到最低。白海豚大多棲息在大肚溪一帶,應該也要列入保育的考量,確保白海豚可以和梧棲漁民共存。另外呼籲風場開發單位提供的座標,應該提供漁民可識別的度分秒經緯度座標,才有利於溝通。」

桃園市永安漁港討海人協會理事長楊門圈強調海是共有的:「以離岸風場開發來說,真正受害者是漁民。政府跟廠商沒有做好漁民溝通協調的工作,只是針對特定人士溝通說明。如果離岸風場設置以後,漁民無法再進行海上作業,那就好像漁民被判死刑一樣。因此,風機之間的間隔要夠寬大,才不會影響漁船航行與作業安全。以往幾代人來講,海是大家的,現在有了風場,好像是要設規定讓我們漁民不能進去作業,不然就要受罰,這是不對的。希望有關單位還是要做好說明。」

針對離岸風場生態調查方法指引,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員郭佳雯指出:「離岸風電開發已經來到第三階段,各家廠商都投入資源及預算在調查海域環境,但由於調查項目及方法都不同,造成調查結果無法整合,環評審查標準也未統一,環評調查數據亦不公開。

鯨豚的水下聲學監測,原本規定應連續收集14天數據,但環保署卻讓業者在儀器遺失之後只要執行24小時即可。這種沒有代表性的資料,環保署對於廠商所造成的環境影響依舊無可奈何。如果沒有一個嚴謹且有強制力的生態指引,台灣的離岸風電環境影響評估就只是流於形式。風場已經在興建,環保署9號還在開離岸風力發電生態調查方法的討論會議,生態調查方法依然漏洞百出。呼籲環保署不該護航廠商,政府應正視環境保育的需求。」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蔡政府積極推動能源轉型,但是推動2025年再生能源達20%目標的開發過程,太急就章、粗糙、沒有誠信,更嚴重缺乏民意的溝通,已經引起生態保育及環境永續嚴重的衝突。以離岸風電的規劃來說,彰化縣佔全台灣約八成的開發面積,只因為彰化海域平坦,水深50米的範圍夠大,但是實際上我們看到台電在彰化芳苑外海的示範風場21部風機,幾乎常常沒有轉動,顯然風力這麼沒有想像中的豐富。努力插上風機就對,就算犧牲彰化海域的白海豚、候鳥、黑面琵鷺、蝙蝠,漁場還有好吃的蚵仔,也沒關係是嗎?

2016年離岸風電政策環評審查結論明確指出,彰化海域開發要先遠後近,結果兩個離岸十公里的渢佑已經審兩次,及8公里的環洋離岸風電周五也要審第二次,不是直接退件,還在繼續審查。至於航道外的達天、又德兩個離岸風場開發案問題爭點非常多,都沒有被釐清,居然也通過了。彰化海域是高濁度的泥沙海域,海域海流與地質特殊,彰化漁民反映台電示範風場施工後,就發現泥沙覆蓋在牡蠣上,導致牡蠣歉收,問題不只不改善,更沒有要解決的態度。我們支持能源轉型,但是這樣用欺騙、不解決問題的處理方式讓人無法接受。」

中華鯨豚協會曾鉦琮秘書長表示:「政府一直告訴我們,我們沒有科學證據證明,離岸風電開發破壞海洋環境。從鯨豚擱淺的角度來看,2019年台灣苗栗第一座離岸風場建立前後,鯨豚擱淺和死亡都有翻倍成長。風場占最多數的彰化地區,也有同樣的情況。離岸風場的建造不只是影響漁民,不只是環評重視的保育育種中華白海豚,應包含露脊鼠海豚等其他物種。連帶地,水下噪音的監測不該只以中華白海豚作為監管標準。」生態與漁民團體再次呼籲政府儘快完善的制度建構,能讓我國離岸風電及能源轉型的推動更為順利,以達到生態環境、利害關係人、風電廠商、政府及全民多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