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作業準則」草案公聽 加速審查 優先引用政府公布調查資料

2017-04-10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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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作業準則」草案公聽 加速審查 優先引用政府公布調查資料

 

建立於 2017/04/10
 
本報2017年4月10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環署提出一系列的環評制度改革,其中「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近期推出了修正草案,並在10日下午進行公聽會。

「開發行為環評作業準則」在3月10日預告修正。此次修正,環署強調是為了縮短一階環評程序,也要落實全國區域計畫及國土計畫的分區管制概念,環署修正了環境敏感區位調查表,並要求開發單位優先引用政府已公布的最新資料,或其他單位的長期調查等。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表示,此舉是「要效率也要公信力」。將會明快決定案子可以通過,或是進入二階嚴審。重申「80/20」的原則,詹順貴表示現況是20%的案子影響了80%的環境,未來將朝向嚴審這20%的案子,但剩下只影響環境20%的,則將逐步回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抒解環評制度「超載」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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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環署舉辦環評作業準則修正草案的公聽會,賴品瑀攝影。

 

環署提出,未來在環評敏感區位調查表,將有26項第一級、35項第二級環境敏感區位,與空污三級、原民土地、國家級風景區等其他12項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必要調查的環境敏感區位。環署表示,此改變是要銜接全國區域計畫與國土計畫法的分區管制概念,而且應該要利用內政部的「環境敏感區位單一窗口查詢平台」,一次調查到一二級61項環境敏感區位。

環署表示,如此將減少重複函詢各機關的作業,加速行政流程。同時,也有秩序的引導開發單位到適當地點開發,而在場的地方縣市環保局代表、環團,也普遍認為,目前爭議環評案,的確最大問題即多是選址不當。

在環境品質現況調查的部分,則將要求優先蒐集即有資料,再輔以現地調查。環署解釋,此變更將擴大環境背景資料的調查範圍、引用較長時間的累積資料,及回歸中央主管機關的公告檢測方法。修正後,例如空品部分,皆引用鄰近10公里內空器監測站最近2年資料,並2年內辦理至少2次現地調查。

相關規定寫在第57條,要求開發單位在製作說明書時,在「環境品質現況調查」中,應優先引用政府已公布的最新資料,或其他單位長期調查累積的具代表性資料,於資料不足時再進行現地調查。此條是受到最大篇幅討論的部分。

雖然詹順貴表示,此修正是為了一掃過去開發方所提出的調查往往遭質疑取巧造假。但台北市環保局表示,這些其他單位所做的調查資料,可能缺少了評估與預測的部分,疑慮這些資料環評委員不一定都有辦法理解,有可能不足以做出正確判斷。不過台中市政府則表示,過去本來就很想要求使用政府的資料,卻苦無法源,因此樂見這樣的改革。

環境權基金會則認為,在極端氣候與好發地震的因素下,台灣的國土有時變化劇烈,應該補強「突發環境改變」的部分,明文要求這樣的狀況下應該進行現地調查,不能再沿用過去資料。

不過對於環署鼓勵開發單位多聘用合格且評價好的顧問公司來進行調查,惜根台灣理事長林子淩卻質疑說,目前環保機關的評鑑制度也不夠公開透明,因為以他擔任台中市環評委員的經驗,不少評為「A級」的顧問公司仍是錯誤連連,顯示評鑑制度也需要檢討。

在第15條中,環署要求開發單位應在環說書完成前,公開初稿與主要內容至少20天,並召開公開會議。並且要求再提前通知、居民、民間團體等關係人公聽會訊息,對此環團要求不但要盡早,更要電子與書面公文齊發。甚至要求應該在草案中加入明訂需要通知的對象為何。

時代力量苗栗分部陳祺忠強調,若還是像之前只通知到里長,但是里長不見得會轉通知居民,那麼「公聽會是不公聽會」,而且在地民眾多為第一次遇上開發案,經驗不足需要更多的時間準備。陳祺忠更強調,公聽會應強制規定有要紀錄而且資訊公開,如果將來需要行政訴訟等用途,可讓民間有足以對抗的武器。

長期關注中部空污的彰化環盟施月英、水資源保育聯盟粘麗玉等更強調,在健康風險評估上,不能只調查「增量」污染,而是要調查「總量」。不過詹順貴表示,這將會待空污治理改善再做,詹順貴並透露,本週四(13日)行政院會後,院長林全應該就會發佈一系列空污治理措施,相信兩年內可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