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反對廢污水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體 要求廢污水改為「再生水」工業利用 要求環保署修水污法,廢除廢污水 注入地下水體

2016-03-09 14:36

新聞稿         2016/3/09

反對廢污水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體
要求廢污水改為「再生水」工業利用
要求環保署修水污法,廢除廢污水
注入地下水體

關心團體: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彰化縣醫療界聯盟、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草山生態文史聯盟
 

    環保署定於本月9日舉辦「污水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修正草案公告對照表」公聽會,雖然環保署將修法加嚴管制項目,包括不得檢出一級致癌物及有害物質,然而,在許多縣市仍然以地下水為飲用水源時,環團反對廢污水可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體,要求政府應加強進行廢污水進行處理轉為「再生水」由工業利用,要求環保署應修正不當的水污染防治法,刪除廢污水經處理後可注入地下水體。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表示,彰化雲林以地下水為民生用水,為保護地下水,應禁止任何污水或廢水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應修「水汙染防治法』第32及36條,明定廢污水不能注入地下水體。
    要健康婆婆媽媽團顏淑女執行長表示,為了保護地下水體,需要嚴厲的規範及規定,才能永久的維護地下水水質的安全。環保署修正「汙水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 」,納入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致癌性第一類物質,也希望納入致癌性第二類,第三類物質。不過,有喝地下水的縣市地區都應該禁止污水處理後注入地下水體。請彰化縣立委及其他縣市立委一起修訂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禁止任何處理過的廢污水注入地下水體。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粘麗玉主任表示,南部發展重工業又枯水期長,「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已於2015年12月15日三讀通過且經總統公告,雖尚未上路,但是廢污水經處理後,絕對是可提供工業利用的替代水源,因此沒有必要將處理後的廢污水注入地下水體,應立法全部廢汙水處理後轉為再生水由工業再利用。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黃秋鳳表示,不能為了要解決地層下陷的問題而因噎廢食,得不償失,導致直接或間接地汙染地下水體。何況彰化、雲林的自來水大多來自地下水,且有不良廠商將廢水高壓打入地下。此修正草案雖然加嚴,但我們仍不贊成同意處理後的廢污水可注入地下,因為將會嚴重影響到彰雲地區的民生用水。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彰化縣的農漁牧及自來水等業別大多仰賴地下水,環保署卻同意讓地下水補注到地下水層,是在製造產生食安問題的元兇。彰化地下水已經有多處地區遭受汙染,這些地下水鄰近就是工廠有些是合法工廠,疑似地下水被注入到地下水層,而農地污染,(如圖,二林榮成旁的農地,及廢水排放)。103年2月水利署公布「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劃定計畫-濁水溪沖積扇」,面積橫跨彰化與雲林兩個農業大縣,而目前台灣針對保護飲用水上只有針對水質水量保護區及飲用水源保護區,這些都是地面水,但是對於飲用地下水的水源並未保護,所以才劃定濁水溪地下水保護區。濁水溪沖積扇是全國最大的地下水補注區,扇頂地下水層是粒石及粗石組成,透水性佳且缺乏泥層隔絕,常為各地下水層之共同補注區,河水、雨水或灌溉水易於入滲並補注各地下水層,因此地下水補注敏感區,禁止或限制貽害水質與水量之行為。

104年12月水利署也公布了台中南投地區「臺中盆地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位」,敏感區劃設範圍比濁水溪沖積扇更大。

 

    水利署最新公布地下水管制區,其中彰化、雲林、嘉義、台南等縣市面積,都有超過一半的地區,都是列管的地下水管制區,是非常高度利用地下水的縣市。如今環保署,將訂定工業廢水可注入地下水體標準,如此雖有罰則,但深怕如此一來,業者更會將污水注入地下水體,西部地區將遭受嚴重食安與健康汙染。

 

    環團反對工業廢水注入地下水,同時應以故意殺人等刑法,嚴逞重罰業者,並請立委立法加強飲用地下水水源保護。
 

新聞聯絡人: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粘主任 0972803335                  辦公室:林小姐06-3363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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