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愛新聞專題報導>種電正義:假種田真種電?台灣農業新危機

2017-04-18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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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種田真種電?台灣農業新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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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發展綠電,2013年起農委會開放農地種電,因為出租農地給能源公司比種田賺得多。幾年下來,國內農業大縣雲、嘉、南等地的田裡,就長出一塊塊太陽能板,從高空俯瞰,農地上的太陽能板相當突兀,太陽能板底下暗藏了「假種田、真種電」的亂象,不只雞舍沒有雞、溫室不生產蔬菜,土地也因被鐵板遮住陽光,陰暗潮溼就連野草也難以生長,讓我國可用農地越來越少,今天的「種電正義」專題一起來探討我國農地種電出現的亂象。 

開車沿著省道台19線公路行經(圖卡3-1)雲林縣境內的二崙、崙背、褒忠、元長,或是台78線東西向公路西行(圖卡3-2)土庫、元長、東勢、麥寮等地,經常可見在農田之間,穿插著大面積的太陽光電板 

農委會企畫處副處長 黃振德:「在102年10月9號的時候,在我們相關的法規裡面,把它定義為綠能設施,綠能設施就容許它在農地上,或者是農業設施屋頂上來設置。」 

雲林縣平均每天的日照時間可以達到3.51小時,換算每單位面積的太陽能板,每日發電度數3.66度,一年可達1千3百度,是全台灣太陽能發電效率最好的地方,不過在可耕種農地上種電卻惹來爭議 

嘉義縣農業處長 林良懋:「中央的法令要清楚明定,像農業附屬太陽能設施,它在農地上,它一定要有農業產出啊。」 

記者 許文玲:「在這光電農棚下面,他們建構的是網室栽種,可是我們看到這裡的網子已經破了一個大洞,我們再到裡面看看,我們可以看到在這裡面的植物,根本沒有在做管理。」 

網室栽種裡,一大片的蕨類過貓,居然是用放任式的栽種模式,因此出現不少枯萎情況,四周圍則是隨便挖出水溝就當做灌溉水道 

環球科大環管系 助理教授 張子見:「這種蕨類啦,一般都是要在比較靠山邊,它的水分、溼氣比較重的地方,我們看這邊,雖然有灌水,維持蕨類的生存,所以這些蕨類,事實上長得並沒有很好。」 

由眾多鋁合金鋼架拔地而起構築的光電農棚,在綠油油的農地上顯得相當突兀,然而鏡頭再往下一處走,我們發現有些光電農棚下,不但沒有農作物,因為無日照,土地連雜草也長不出來 

彰化環境保護聯盟 理事長 蔡嘉陽:「這個太陽能板會影響到這農地下面的農業生產,尤其是台灣,我們現在的糧食自給率不到,大概百分之32左右,這樣的話讓農地失去生產的功能來獲取這個電,讓我覺得這是本末倒置的。」 

(圖卡3-4)對農民來說,出租農地種電,以1分地規模來計算,綠能業者每年付給農民的租金行情從2~4萬元不等,看似不多,但是跟過去1年兩期休耕補助可領9千元,或是種稻1期1分地淨賺約7千多元、兩期1.5萬元相比,無需耕作年租金就超過兩萬元,而且保證收入20年,出租農地種電顯然更有吸引力 

環球科大環管系助理教授 張子見:「太陽能業者協助農民,在既有的設施上面去添加一些太陽能設施,不會影響到原來的農作。」 

農委會企畫處副處長 黃振德:「縣市政府就是取締,然後給他(光電業者)改善期,如果說他一直沒有改善,就可能給他廢止綠能申請。」 

學者認為政府應該先普查公家機關、工業區屋頂甚至國道兩旁可架設光電的面積進行釋放,而非讓光電業者直接租用便宜農地,但光電業者則認為不該讓他們背負占用農地原罪 

光電業者 陳坤宏:「我們在這屋頂上做了太陽能,但是下面的農友不做了,或是說他不經營了,我們就必須面臨這屋頂的太陽能被取消這個發電資格的風險。」 

不過該如何在法令規範以及農地農用的原則下推動光電能源,考驗政府跨部會的整合智慧與執行魄力。